第145章 144“国内著名先锋小说作家明华签名

中午方明华吃完饭,余桦逛回来了。

“你吃过饭没有?”方明华问道。

“吃过了。”余桦急忙说道:“方编辑,你看的怎么样?”

“总体尚可,但某些内容和细节值得再推敲,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你这篇小说整体比较压抑,特别是结尾部分过于灰暗。”

说到这里方明华顿了顿继续说道:“给伱两个选择。”

“什么选择?”

“如果继续保持这个文风,特别是结尾的话,那就推迟到明年春天以后发表。”

“或者修改文章,最起码把结尾改的光明点,这样可以下个月就发表。”

余桦搞不明白,为什么就隔几个月时间,要求就不一样?

不过他现在管不了这么多。

“下个月就发表!你只要能够给我发表,我从头到尾都给你改光明!”

方明华笑了。

还是那个余桦啊。

“行,那你现在就在我这修改。”

到了下午方明华开会结束,余桦已经修改稿子,结尾果然光明无比。

星星和云云两个孩子手拉手考进了美国美纽因音乐学校。

全文结束。

多么美满的结局啊。

“行,底稿放我这,等我回西京,杂志社会给你正式刊登通知以及稿费。”方明华说道。

“太谢谢你,以后我还会投《延河》的!”余桦那个高兴啊。

自己的文章终于能上全国一级的刊物了!

“好,我等着你的大作。”

余桦高高兴兴走了。

方明华笑眯眯看着他的背影。

牙医马上就要正式调到县图书馆啦,肯定会奋笔疾书的。

只是《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还得几年。

这次中青年座谈会虽然会议通知是一周时间,但这时代的会不像后世搞的那么紧张,内容安排也不多,给大家预留了充分的游玩时间。

这不,今天早上开完会就宣布下午自由安排,美其名曰让大家各自总结总结这几天的会议内容,实际上就是给让大家出去转转。

好多作家编辑,特别是大西北来的,都是第一次来申城,当然想好好逛逛。

要知道,这年代能去燕京或者申城这些大地方出差,回去以后可以吹嘘好久。

陆遥、张贤亮他们几个约好去申城动物园,看看熊猫什么的,方明华是最讨厌看那憨憨的玩意,就不跟着去。

他准备一个人单独行动,去南京东路的新华书店逛逛,一方面是看看有没有什么新书,更重要的是,他想看看自己那本小说集销路怎么样。

就在方明华来申城开会时候,接到由秦省人民出版社打来的电话,说那本《明华中短篇小说集》已公开在全国发行,过两天给他送两本过来。

在西京各大新华书店销售量不会太差,不知道在千里之外的申城销量如何?

虽然销量多少,与方明华本身已经没半毛钱关系——秦省人民出版社已经给他稿费,但每个人都喜欢自己的书卖得越多越好吧?

位于南京东路上的新华书店在申城地区是比较大的书店,足足有四层楼售书,虽然今天不是周末,但方明华进去的时候里面人还是挺多的。

尤其是一楼,一般出售的当下一些比较热门的书籍,所以这里人比较多。

现在比较大的书店慢慢由原来的封闭式柜台变成半开放式,大家可以随心所欲在书柜里寻找自己喜欢的书,而不必隔着柜台上售货员取。

当然,长时间看一本书也是不行的,会被一直盯着的售货员呵斥。

方明华也懒得找,直接问站在过道里盯着读者的女售货员:“同志,请问书店里有没有《明华中短篇小说集》这本书?”

女售货员看了他一眼朝右侧努努嘴:“在那。”

方明华看过去,只见那排书架中间过道里,有三四个人各自拿着一本书正专心看着。

“谢谢”方明华走过去,就看到一个留着三七分头型的男青年刚合上一本书,封面上赫然就是自己的写的那本。

“同志,我买这本。”男青年朝着售货员说了声,拿着书走了过去。

方明华过去也从书架上抽出那本书。

两人擦身而过,男青年还瞅了他一眼。

封面很素雅,纯白色,写着“明华中短篇小说集”几个仿宋体字,下面还有一行很贴心的小字:1980—1983年。

他打开第一页序页,上面是他的简历,从初中写到现在:

1973年—1975年在西京第八中学读初中。

1976年—1978年在甘省插队

1978年—1980年知青返城待业

1980年—1982年《延河》杂志社保卫科职工

1982至今《延河》杂志社编辑。

还有一堆头衔:什么编辑、作协理事,当然最引人注目还是那个“国内先锋派作家”称号。

看来自己这个称号是跑不掉啊.

方明华感叹了句,打开书开始翻起来。

小说集一共包括《隐入尘烟》《芳华》《太阳照常升起》三个中篇,还有《驴得水》《路边野餐》《街上流行红裙子》三个短篇。算下来一共三十多万字,也是厚厚的一本书。

方明华随意乱翻着,想去问问售货员这本书销量如何,突然一抬头,就看着一个男青年正盯着自己。

这不是刚才买书的那个三七分头型的青年嘛?咱又回来了?

自己好像不认识他吧?

还没等方明华开口,就听到青年问道:“请问,您是作家明华吧?”

“是的,你是?”

“我是您的忠实读者!”男青年一听立刻激动起来:“您写的小说我都看过!”

自己的粉丝啊。

男青年解释说自己看过他今年春天在人民大会堂获奖作家合影,所以认出了他。

这男青年一嚷不要紧,旁边几个看书的立刻也围上来,看着方明华神情激动。

“明华!”

“他就是作家明华!”

“明华,你能在这本书上签个名吗?”那个男青年拿出刚才买的那本小说集。

“没问题。”方明华很痛快的答应。

“明华,也给我签个名!”

“给我签个!”

周围顿时围了一大读者,手里纷纷拿着那本小说。

“别急,别急,我一个个来。”方明华笑着说道:“不过书上要有书店的章子啊,否则我签字了书你也拿不走,我还落下一个破坏书籍的罪名,那罪过就大喽。”

方明华的话把大家逗笑了,但周围拿着书要求签名的人越来越多,都是拿着书到收银处交钱以后又跑回来要求签名的。

不远处站着的那个售货员也算机灵,看到这场景,立刻跑到后面向领导汇报,没过几分钟一个戴着眼镜的中年男人匆匆走来,拨开人群进去。

“你好,你是作家明华同志?我是这个书店的副经理张文华。”

“张经理,你好。”

“明华同志,欢迎你来到我们书店,能不能到换个地方签名?这个地方太窄,不方便。”

“那,好吧.”

方明华答应了。

张经理赶忙在收银处附近让员工临时安放了一张桌椅,还紧急让人临时写了个牌子:“国内著名先锋小说作家明华签名售书处”

(本章完)

146.第146章 和陆遥一起看足球

第146章 和陆遥一起看足球

新华书店里顿时排起了一行长队.

张经理看着这情况,心里顿时乐开了花。

这法子好啊.

今天的效益一定不错。

张经理这边偷着乐,可苦了方明华,一本接一本的签名,心里只叹气:

早知道笔名起简单就好了。

丁一都好。

干脆叫一一好了。

只是签了快两个小时,估计也签了几百本书了吧?

怎么还没签完?

一个新华书店不可能将一种书库存好几百本?

怎么回事?

看到张经理的那笑眯眯的眼神,方明华顿时明白过来,肯定是从别的书店紧急调配过来的!

我#¥%¥%……

方明华签的手酸了,拿起书只管机械签署自己的名字,刚开始还签名整整齐齐,最后干脆就是龙飞凤舞。

回去得练习一下签名,既好看而且还要快!

方明华心里琢磨,手下却并不停,刚拿起一个姑娘递过来的书准备下意识想写下自己的笔名,突然发现书封面颜色不对。

仔细一看。

卧槽!

不是自己小说集,是陆遥那本《人生》!

怎么回事?

方明华抬起头看着个秀气的姑娘。

不至于吧?

我和路遥错的可远啦,长的也不像,书写的更不一样。

秀气的姑娘有些不好意思:“明华老师,我是您也是陆遥老师的忠实读者,可你那本小说集已经买完了,我只好买了本《人生》,想让你签个名。”

好吧

方明华拿过书,默默在扉页上写下“明华代签四个字。”

又代签了一会,方明华看着没完没了,实在忍不住,借口去上厕所,然后竟然从后门溜了!

“陆大哥,我帮你签名,伱要请我喝酒啊。”

方明华心里嘀咕着。

为期一周的会议已经接近尾声,今天下午会议快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宣布了一个好消息。

“大家学习、研讨了这几天也辛苦了,今晚组织大家去看电影,新近上映的《芳华》!”

《芳华》是前几天在全国公映的,方明华没时间去看,现在听到这消息也挺高兴。

想看看朱霖、宫雪两大美女在电影中翩翩起舞的模样,一定很养眼。

不过下午吃完饭,陆遥却拉住他:“别去看电影了。”

“那看啥?”

“看足球啊!你忘了我临走前说的,现在申城正进行五运会,今晚是咱们秦省队对战川省队,一块去看,我票都买好了!”说完陆遥从兜里掏出两张门票,晃了晃,很是得意。

足球有啥好看的?

哪有美女跳舞好看?

但实在执拗不过陆遥,只好陪他去看。

用陆遥的话说,电影今天不看明天可以看,但球赛今天不看就没了!

足球比赛是在申城的沪南体育场进行,这座体育场历史悠久,据说建立在辛亥革命时候。两人坐公交赶到,凭票进入体育场。

虽然没有申城队参加,但里面观众还是不少,两人找到位置,看到两支球队进场,陆遥就忍不住激动起来。

“9号是夏永伟!10号是雷浩!11是王宝山!”看着秦省队出场球员,路遥如数家珍。

大部分听都没听过,但王宝山这个名字好像听过。

好像老早足坛上有句话叫:“西北望长安,可怜王宝山”说的意思是在西北相对贫瘠的足球土壤中,忽然就冒出了这株独苗——成为一代国脚。

“那个王宝山是不是国脚?”方明华远远看着绿茵场上那个年轻的小伙子,问道。

“现在不是,但将来肯定是!”

果然这个王宝山在这场球赛上扮演了单刀救主的角色,

在常规时间比赛中打入扳平一球,将比赛拖入加时,随后在加时赛中,后来川省队的余东风打入一球将比分改写为2:1,此时还是王宝山挺身而出再度将比分扳平,将陷入绝境的秦省队拉出了泥潭。

随后秦省队愈战愈勇,在点球决战中3:2击败川省队顺利晋级。

整个比赛中,方明华就听到陆遥不停大呼小叫。

“过瘾,真过瘾!”比赛结束后,陆遥兴奋对方明华说道。

方明华摇摇头。

说实在,他对足球不感兴趣,尤其是国足,不过这年代的国足还是挺厉害的。

“今年7月份在燕京举行的第一届长城杯国际足球锦标赛,我当时跟着吴天民在秦北拍戏,可惜没看到。”陆遥边走边说。

“咱们中国队战胜伊朗奥米德队、日本选拔队、丹麦奥登塞队等夺得冠军,国家队球星闪耀:李辉、古广明、沈祥福、李华筠你知道我最喜欢谁吗?”

“不知道”,方明华笑着摇摇头。

“宁可被踢死,也不能被吓死”的左树声!我准备回去写一篇关于足球的文章!”陆遥兴冲冲说道。

方明华摇摇头。

他绝对是不会写滴。

回到西京,陆遥果然写了一篇有关足球的文章,他是这么写的:

青年女教师杨梅本来是个球盲,也不理解为什么未婚夫执迷于足球,后来才明白到“足球却原来是他们男人现世的灯啊!就是那足尖上蓬蓬燃烧的野性火舌,灼灼照亮了他们被文明挫顿的当下生活。或许也开蒙了他们的溟茫来世”.

而方明华也算话算数,将余桦那篇小说交给李天芳,很快发表在十月份《延河》上。

同时,余桦的际遇也开始发生改变,不仅仅是拿到不到六十块钱的稿费。

凭着发表在《延河》杂志上的这篇文章,他顺利的从一名牙医变成了县文化馆的一名工作人员。

今天是去新单位上班第一天,他迟到了。

不是睡过头,而是故意迟到。

听说文化馆管理很松散,他想试试,自己这样会不会被挨批?

当骑着自行车有些忐忑赶到县文化馆的时候,他竟然发现自己是第一个来上班的人。

看看手表,时针已经指向十点。

今天真是个好天气啊.

余桦看着阴沉沉的天空,不由得感慨道。

方明华回到西京立刻全身心投入到写作当中,开始熬夜。

他原来嘲笑陆遥是个夜猫子,早晨是从中午开始,可自己现在也变成这个样子。

没办法,时间紧迫。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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