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激烈辩诉,审判长的倾向!

这个案子的整体情况,苏白已经大致的了解过了。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驳回公诉方提起的诉讼,或者让检方直接撤销,对于本案的控告。

以及,索赔应得的赔偿款。

这一次集体诉讼案件的地点,在苏都下面的一个县区。

了解完相关的情况,等到来办理案件的人离开后。

苏白将相关的资料简单的进行了整理,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其他的先不说,寻衅滋事罪,这一点的判定主要看法院方面进行判定。

但是根据刚才的询问,老李,老张和老薛等人,完全是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这种还能被寻衅滋事?.

….

不过,具体相关的情况还是要进一步深入的进行调查。

.

….

安县。

经过了相关的调查,苏白已经确定了,老李,老张和老薛等人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违规行为。

并且。

将整个事情的经过进一步进行了了解,当时做这些的公司名叫,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主要接触的就是地产行业。

.

….

理清楚事实,苏白向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提交了相关的撤诉请求。

但是检察部门以犯罪事实充足为理由拒绝了苏白的请求。

苏白:???

犯罪事实充足?

不是,相关的情况已经表明了,老李,老张和老薛等人只是在进行简单的维权行为。

并没有什么其他出格的行为。

这样都能被驳回?并且回复了,只是一句犯罪事实,证据充足。

好好好!

他倒想要知道是怎么一个犯罪事实充足。

.

….

开庭前夕,苏白向法院方面申请了公开庭审。

法院方面以涉及到,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形象为由,拒绝了苏白申请的公开庭审。

不过.…

不能公开庭审,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无非是,庭审上审判长和两名合议庭成员能够具有倾向性,

但是!

倾向性归倾向性,这个案子显然检方提起诉讼就有一定的问题。

像老李,老张和老薛这个案子,如果一定要以寻衅滋事来进行判定的话,一般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判定。

当然,利用治安管理处罚同样不合理,但是不至于会被提起公诉。

一般情况下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判定的?

团伙聚集对于他人进行殴打,辱骂以及挑衅等行为。

以上在这场案件中都没有出现。

只利用了正当的维权手段。

所以.…苏白认为检方不撤诉,并且硬是要提交到法院,这一点有些太离谱了。

可不管怎么说,现在已经提起公诉了。

那么还是要在庭审场上需要申请法院进行相关性的驳回。

.

….

与此同时。

在开庭前夕,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老总王安。

在听到助理汇报,那群要求赔偿的村民,竟然找了个律师。

笑了笑,不太在意的对着助理开口。

“这件事情你没有安排吗?”

助理回复:“王总,已经安排了。”

“只不过.…”

“对面是个很有名的律师,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对于咱们这边的舆论非常的不利。”

“说不定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然后法院那边我联系过.…”

“问了一下情况,那边说的是也不好做。”

“有什么不好做的?该咋判就咋判。”

王安挥了挥手,显得不太在意。

“这事,明显是对方要的太多了,又在咱们公司门口找闹,他这不就是属于寻衅滋事吗?”

“这件事情我会去问清楚情况的,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一句,注意影响,不要闹太大了,要不然不好交代。”

“嗯,明白。”

助理点头,离开了办公室。

.

….

很快,到了开庭日期。

苏白带着李雪珍来到了安县法院。

等候室内。

在等待了将近七八分钟的时间,相关的工作人员带着他们来到了庭审现场。

各方入座后,书记员开始宣读相关的法庭纪律和其他要求。

在宣读完毕后,伴随着一声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合议庭成员,走上了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席位,胡军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开始核实人员身份和走其他流程事项。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

胡军下意识的看向了被告诉讼代理人席位。

注意到被告诉讼代理人席位上的苏白,胡军只觉得一阵头疼。

这次的案件,检方应该受到了什么压力,硬要提起公诉。

法院方面也只能接受本次庭审的审理。

他原本是不愿意,因为本次案件涉及到太多东西的。

可是没有办法.…

这一次庭审只能由他进行审理。

深吸了口气,胡军开始让检方陈述起状书。

“庭审流程就绪,人员信息核实完毕,请检方开始对本次庭审的相关内容进行陈述。”

马虎作为公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后开口陈述。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检方的相关陈述如下:”

“检方对被告方李某,张某以及薛某,认定犯罪情形为寻衅滋事。”

“认定原因:”

“李某,张某和薛某,以他们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和其他人员向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

“达成了依照寻衅滋事罪中的,客体和客观条件。”

“在寻衅滋事中,本体的客体条件是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条件是,表现为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组织了将近50名人员,在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前进行活动,严重影响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予以对李某,张某和薛某等组织人员,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薛某作为主要核心成员,提议者,检方推荐刑期两年06个月。”

“李某和张某作为主要人员,推荐刑期一年06个月。”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马虎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问题了,既然已经提起公诉,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体的判决在审判长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个说的过去的判决条件就行了。

只要有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每个审判长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寻衅滋事,这种罪名。

这场庭审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法律的理解,倾向性在他们这边。那么这场庭审只要是提起了公诉,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毕竟.…

这种案子不像其他案子,缺乏关键性的证据和法律说明依据。

对于寻衅滋事的理解,全看法官的考量,要不怎么说寻衅滋事是万能罪呢?

审判长席位上,胡军将注意力转向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对于检方的控告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有的审判长。”

“那说说吧。”

听到审判长的话,苏白当即开口:“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陈述,具体有以下几点:”

“检方在陈述我方当事人,犯了寻衅滋事。”

“作为法律界的人员,应该都知道寻衅滋事是有一定的要求条件的。”

“那就是需要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

“虽然寻衅滋事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按照每个人的思路去理解,造成破坏的范围严重性,”

“但是我方完全没有破坏公共秩序啊!”

“检方陈述的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作为我方当事人触犯了寻衅滋事,是通过寻衅滋事的第四点: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是不是通过这一点来认定我方寻衅滋事的?”

马虎:“是的。”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对于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是怎么认定的呢?”

“起哄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两点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吧?”

“在本次案件的过程当中,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并没有起哄,他们只是进行正常的维权行为,也没有造成什么所谓的公共秩序混乱。”

“所以在没有起哄的情况下,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的混乱。”

“我并不是太能够理解检方认定的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什么意思,检方能够对此进行详细的陈述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马虎开口:

“根据对于寻衅滋事的指导和相关定义,起哄是指多人在同一场景下进行的同一行为,造成了相关的公共秩序混乱。”

“四人以上就可以泛指多人,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人数高达数十人,已经达到了对于团队的定义。”

“影响公共秩序,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很好解释,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组织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运营。”

“并且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声誉和其他情况的影响,面对执法人员的劝解,李某,张某和薛某不听劝阻,仍然继续一意孤行。”

“而且是多次。”

“基于以上行为,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判定其寻衅滋事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

苏白反驳:“我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陈述的并不是多次不听劝解,我方询问的问题是我方在哪一点影响公共秩序了?”

“公共秩序是什么?”

“公共秩序指的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事项,影响公共秩序,是影响了这些事项。”

“我方当事人和其他人,都只是站在顺安公司外进行维权行为,第一,没有进行辱骂,第二,没有进行殴打,第三,没有进行主动性的打扰他人。”

“所以,检方陈述的我方当事人引导着其他人一起影响公共秩序,指的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员工工作?”

“但是这并不是我方主动愿意去影响的,我方没有对他人进行阻拦工作的行为。”

“再有。”

“检方还陈述了,执法方对于我方当事人等人进行了多次的劝解。”

“是的。”

“这一点我方不得否认,的确是对我方进行劝解了,但是我方进行的是维权,他们是不是没有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

“并且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沟通。”

“所以既没有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又没有做出对抗执法的事情。”

“我方在哪一点影响了相关性的公共秩序?”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同意检方的相应观点。”

“还请审判长能够从我方是利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一点进行考虑。”

“判定我方没有寻衅滋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场答辩的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有没有影响公共秩序。

从对于刑事罪中的寻衅滋事的一般判定来说。

定这个罪,依照第四点,需要产生不良的后果影响。

可是.…

老李,老张和老薛,在维权过程中没有产生什么不良的影响。

要说影响,无非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脸面。

可是顺安公司等于公共秩序吗?

并不等同于!

可话又说回来,这个案子能判定寻衅滋事吗?

可以。

审判长如果硬判的话,还是能够判定下来的。

不过.…

这又涉及到了其他的问题,例如说有没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所以说,关于本次庭审的判定,主要在审判长在主观上倾向于哪一方。

此时,审判长的目光也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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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280章 被驱离法庭!苏白:我TM和你杠上了

审判长胡军与苏白对视了一眼。

收回目光。

这个案子的判定,检方与被告方各执一词。

看是谁都说服不了谁,庭审的答辩陷入到了焦灼当中。

可实际上。

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最终的采纳权在他手里。

主要的判决因素在他。

说白了。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既然提起公诉,一般都是会判刑的。

为什么?

因为在一般的情况,寻衅滋事这个罪名,适用的范围广,怎么进行判决,依照的是审判长的理解。

也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权。

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依据,可是他如果认为检方陈述的有依据,也完全可以进行采纳,并且不受任何的影响。

这个案子。

上面很重视,王安和他联系过了。

检方这边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据,他这边走走流程就可以了。

面对双方的争执,胡军作为审判长沉默了几秒,而后对着苏白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维权的方式,是利用合理的行为进行。”

“那我能不能问一下,这个合理的流程就是举牌子去人家公司门口进行维权吗?”

“他们不可以去举报,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投诉解决吗?”

“维权,我支持。”

“可以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我不支持。”

苏白:.

维权支持?

为什么用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方式,你心里不清楚吗?

这种情况下,该进行的方式都已经进行过了,肯定是没有办法了,所以才不得已用这种维权方式的。

审判长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苏白还没有开口说话。

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老薛直接破口而出:

“难道是我们不想合理的投诉解决吗?”

“可是这TM的解决的了嘛!”

“啊?”

“我们从一开始就投诉了,可是一直拖,直到事情发生了,也没有个消息。”

“我们不想解决是吧?!”

“解决的了嘛?!”

“没办法,我们只能去到他们公司去维权,这有什么问题?”

“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们的事情给解决了,我们还能到他们公司去维权,去索要我们合法的权益吗?根本用不着,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去进行我们的维权,明白吗?!”

老薛说着说着就要激动。

胡军当即敲响了法槌:“肃静,肃静!”

“被告当事人安静,注意保持庭审会场纪律!”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声音震耳。

面对审判长,老薛的心情平复下来后,开口:“好的。”

紧接着苏白继续开口补充:“审判长,刚才你也听到了,我方当事人不是不维权,而是没有办法了,选择了这种维权方式。”

“从法律的角度上。”

“先不管我方为什么使用这种维权方式,我想请问一下,我方当事人的这种维权方式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造成公共秩序的损坏了吗?”

“是以恶意的形势进行的维权方式吗?”

“既然没有造成其他形势的恶劣影响,检方为什么要对于我方三名当事人提起公诉的行为?”

“我方认为,检方对于本案应当予以撤案。”

“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性的控告!”

马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默不作声。

被告方委托律师自己都说了,这是通用罪名。

估计心里明白,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寻衅滋事进行判定。

你集结了人员,在人家公司门口闹事,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寻衅滋事,没有任何的问题!

再说。

伱控告你的,在庭审中,一切都需要看审判长的。

我作为检方,只需要简单的进行补充就可以了。

.

….

审判台席位上。

胡军在面对苏白的数声质问,没有进行回答而是直接开口:“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安静,现在还未到委托代理人进行发言。”

“针对本案中,张某,李某和薛某,是否是寻衅滋事,还正在答辩当中。”

“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注意。”

“面对询问才能发声,在没有询问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时候,被告方律师要保持安静,我在这里进行提醒。”

“如果再有下次,那么还请法警将被告委托律师带离庭审现场。”

审判长的提醒和恶意性的针对,让苏白深吸了口气,关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他进行过了解。

是安县第二开发商公司。

可是在这个案子的代理当中,法院方面就这么明坦坦的袒护检方?!

甚至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提出疑问的权利都没有了?

直接让法警将人带离现场?!

离谱!

张某李某和薛某的行为是什么?

完全可以看作,举着牌子站在别人家门口要钱。

没有对别人进行殴打,威胁,辱骂等一系列损害他人法律权益的事情。

就这样,不仅仅被立案,而且还被检方提起公诉,说的过去吗?

肯定说不过去!

这种情况下,他进行反驳,竟然还被这么警告。

嘶.…

苏白安静的看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胡军,一旁的李雪珍气鼓鼓默念:“送进去!”

庭审继续。

审判长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刚才的事情跳过,望着被告人席位继续开口追问相关细节。

“被告方当事人张某,李某,薛某,你们三人组织其他人进行讨要赔偿款,在顺安有限公司门口进行讨要的行为。”

“你们的目的是不是只是为了讨要相应的赔偿款?”

“是的。”

老薛开口回答。

讨要相应的赔偿款就是老薛组织的,在这方面,老薛也愿意承担责任,所以在审判的进行询问的时候,第一个开口回答。

在老薛开口回答后,胡军在看了苏白一眼后,敲响法锤。

“本次庭审相关的事实条件,以及相关的证据线索,大致的进行了完善。”

“现在进入休庭。”

“.….”

休庭。

等到合议庭成员离开庭审场,苏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本次庭审。

压力很大啊!

一旁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休庭了,这一次的审判长,倾向性太明显了,我都看不下去了.…”

“不过,我已经找到检查审查部门在哪儿了!”

“嗯!”

“嗯?!”

望着苏白疑惑的眼神,李雪珍眼睛眯起了一道月牙:“是这样的苏律师,我用地图已经找到了。”

苏白:.….

对于李雪珍的做法,苏白只能说干的漂亮!

.

….

合议庭商讨室内。

这一次进行休庭,胡军并不是想要商讨,对于被告方是否进行判决。

判决是肯定可以判决的,因为法律解释权就在他这里。

需要进行讨论的是,在这场庭审当中,怎么样去进一步的解释判定。

关于这一点,胡军和两位审判员进行了商讨,最后定下来了,最关键的一点。

依照寻衅滋事第四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进行判决。

不过在刑期上面,针对检方的控告可能会有所缩短。

商讨的内容是,对老薛判一年6个月,对其他两人判六个月。

如果拒不认罪,那么可以要求检方继续补充庭审内容。

比如说是不是老薛和其他两人对其他人进行诱导,而前去索赔。

这个玩意儿,如果定下来了,那么可不只是判一年六个月,至少再加两年!

当然,关于如何说服其他人这件事情,完全可以去找王安。

剩下的都不是什么问题。

在针对这个进行讨论过后,很快再次开庭。

.

….

庭审场上。

审判长胡军,开始进行了相关性的询问。

主要是针对被告方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并且指控三人在那里集体索赔,就是寻衅滋事。

“被告方当事人三人,你们聚集那么多人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为了索要我们应得的赔偿,还有要求给我们一个说法。”

“给你们一个说法?”

“聚集那么多人进行索赔,难道不是威胁人家公司想要向你们进行赔偿吗?”

“在本案当中,你们认为赔偿不符合相关的要求,那么相关部门给没有给你们答复,或者说有没有提到这个赔偿金额的问题?”

“你们进行了聚集,这潜在的意思是不是逼迫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对你们进行赔偿?”

“你们有没有这么想过?”

对于审判长这么具有针对性的询问,老张,老李和老薛三人面面相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们不知道,应该回答是还是不是。

于是将目光投向了苏白。

苏白举手示意,却被审判长直接无视。

无奈之下,老薛主动开口:“我们当时聚集那么多人的目的,主要是因为人多,力量大,人多了,那个顺安地产有限公司才能够注意我们的请求。”

“要不然的话.…他总是无视我们,而且我自己去过几次,都被保安轰出来了。”

“我们的想法很简单,我们不是逼迫顺安有限公司,我们只是在正常的讨要我们应得的赔偿款项,还有我们的法律权益。”

“他凭什么不赔我们的应得款项?”

“人家和我们距离没多远的,赔偿金额能比我们高出一半,我们这妥妥的有问题啊,我们不同意,他又趁着我们不在的时候,搞一些下流的手段。”

“搞得现在我们都没有地方住得出去租房子,必须要按照他的那个赔偿金额来,接受就按照这个来,不接受的话,一分钱没有,凭什么?这不就是逼我们吗?”

“不是我们在逼迫他们对我们进行赔偿,而是他们在逼着我们接受他们的赔偿!”

“我们凭什么要接受?”

“我们也有权利争取我们的法律权益!”

“就像今天,审判长,你坐在审判台席位上,不考虑我们的法律权益,而考虑对方的法律权利,你是一名好审判长吗?”

“.….”

老薛坐在被告方席位上,对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胡军一顿指责。

胡军面无表情,淡淡的看了一眼老薛,然后敲响法锤。

“好了,被告方当事人,你们不用再继续说了。”

“我是不是一名好法官,不是有你们说的算的,我对你们的判决是完全依照着法律条例来进行判断和进行判决的。”

“现在开始对于你们三人的行为进行判定。”

“针对检方提出来的控告,现在认定张某,李某,薛某等人组织人员,进行寻衅滋事。”

组织人员进行寻衅滋事?

这如果进行判定了,要比一般的寻衅滋事判的更重!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进行反驳:“审判长。”

“合议庭判定,张某,李某,薛某组织人员进行寻衅滋事,组织人员这方面有相关性的证据了吗?”

“刚才在进行质证的环节,我并没有看到检方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起状书中也并没有陈述组织人员的情况。”

“审判长,我想请问组织人员的情况从哪里得来的?!”

可能是由于老薛直接当庭指责胡军,让胡军格外的生气,所以决定对于老薛等人重判。

但实际上,老薛指责的没错!

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偏向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

他刚才的指责有问题吗?没问题!

在苏白的询问下,胡军开口回应:“组织人员的情况,在刚才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中,质证环节中,被告方委托律师是不是没有注意一个细节?”

“检方提出本次抗议的多人员团队,进行寻衅滋事是由薛某,李某和张某三人组成的。”

“通过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薛某,李某和张某等人组织人员,进行寻衅滋事。”

“对此判定,被告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苏白反驳:“可是审判长,关于多人员团队进行寻衅滋事这方面的证据还没有形成相关的证据链,这件事情的确是由薛某,李某张某三人召集来的。”

“但是并没有形成违法犯罪,为什么要提出来是由薛某,李某,张某三人组成的寻衅滋事?”

“组成团队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是要有主观的犯罪目的。”

“他们的动机只是想要一个说法,想要讨回自己应得的赔偿。”

“并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

“所以我不认同审判长的判决方式,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据。”

“我抗议!”

“.….”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着苏白的抗议,胡军眉头紧皱。

紧接着狠狠的敲响法槌。

“抗议无效!”

“抗议无效是审判长你的权利,但是我抗议是我的权利,我不同意合议庭这样的判定方式,我想请问一下合议庭的另外两名成员,这其中的判定得到了你们两个人的同意吗?!”

合议庭的另外两名成员默不作声,这时候,胡军已经有些恼羞成怒。

“被告方委托律师,现在还没有到你进行陈述的时间,法庭上已经进行了相关性的判定。”

“你可以在庭审后主张你的权利,但是现在是在庭审上,先前就已经对你进行了一次警告。”

“不得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陈述和抗议。”

“现在你违背了法庭的秩序。”

“法警,将被告方委托律师请出法庭!”

咚咚咚!

法锤敲响,震耳欲聋。

苏白凝视着审判长席位:“今天就算是把我请出法庭,我仍然要进行抗议!”

“这是属于我的辩护权!”

“并且我在行使辩护权的时候并没有和审判长你的判决权进行冲突。”

“我没有干扰庭审的秩序,凭什么将我驱离出庭审现场?!”

“我不接受将我驱逐出法庭的这一行为!”

“审判长,我不接受!”

苏白第一次在庭审场上,用几近咆哮的声音来进行陈述和发表自己的意见!

声音在庭审场上回荡。

一旁,李雪珍紧紧的盯着审判台席位。

这一次的审判长在她经历过这么多次庭审以来。

是见过的最坏的一个,必须要送进去,至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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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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