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判定结果,犯罪事实清晰,不得异议

在检方提交完新的证据,法院通知各方再次开庭的审理时间后。

很快,再次进行了开庭审理。

这一次,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反复确认和整理了新的证据和事实。

新的证据和事实已经可以做初步的判定。

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各方在庭审上的展现。

另外.…

在这场庭审中,黄雪梅拒不认罪,给本案带来了巨大的侦查难度,以及判定难度。

这个案件已经确定,并不会以自首作为判定。

如果对黄雪梅判定了投毒。

那么该案件,对于黄雪梅的判决处罚应该会非常严重。

这一点儿,孙正平和合议庭成员都提前进行过各种情况的商讨。

.

….

与此同时。

在开庭后,网上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人员也是在讨论这一次检方会不会呈递新的证据。

重新呈递的证据能不能够对黄雪梅进行判罚。

“看了不少法圈大佬的评价,如果这一次没有新的证据进行认证。”

“那么黄雪梅很有可能会脱罪!”

“这个案子难啊!莫非是在黄雪梅的口供中得到了详细的论证?”

“不知道!这个案子的确一波三折,现在重新开庭只能期待检方有直接证据来证明黄雪梅有犯罪事实。”

“不能让犯罪凶手逃脱!”

“对对对,绝对不能容忍犯罪凶手逃脱!”

“.….”

庭审刚开庭,还没有正式开始,评论区就出现了大量的留言。

只能说这个案子的关注度非常的大。

庭审场上。

孙正平作为审判长,直接让检方开始提交新的证据。

因为在之前对这个案子的讨论,实际上已经进行了一定确定性。

那就是如果想要判定黄雪梅有罪,必须要拿出直接证据来进行证明,或者说极具必要的间接证明。

法锤敲响,孙正平开口:“本次开庭,继续就黄雪梅投毒一案进行审理。”

“下面请检方提交新的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陈乐微微点头。

一开始检方并没有寻找到有利的证物,是因为时间紧,还有觉得突破点可能在黄雪梅身上。

可是现在有了证物。

作为本案的检察官,公诉人,陈乐对于黄雪梅的判罪,有了更清晰的明确。

面对着审判长要求提交新的事实证据,陈乐开口:

“根据检方在延期庭审后,进行的补充证据。”

“现掌握了新的证据,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化学品的残留物证。”

“根据检方的发现。”

“黄雪梅在从实验室中窃取化学品后,将其带到了宿舍,在投毒以后,剩余的化学品,黄雪梅将其隐藏在了校园的角落内。”

“关于相关证据,我方都已经进行了提交。”

“.….”

“经过证实,黄雪梅隐藏在校园角落内的化学品,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分量不同。”

“而根据检测能够得出朱芸中毒所涉及到的化学品分量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分量除以隐藏在校园角落内的化学品分量,分量相差不大。”

“有此证据可以进一步证实,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用以了对朱芸进行投毒。”

“再辅以其他客观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表明,黄雪梅对朱芸进行了投毒。”

“基于以上,已经可以对黄雪梅进行判定,其本身就是投毒人员。”

在陈乐陈述完毕后,可以看到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万向东表情明显有着变化。

审判台席位上。

孙正平微微点头然后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被告人委托律师,对于检方提交的新的证据,你有没有什么其他的看法?”

万向东在听完检方的陈述后,知道这一条证据对于黄雪梅有着很不利的影响。

但是!

是否进行判定,还需要依靠着答辩。

对于这场庭审,万向东没有什么好说的,只能依照着一条——没有直接证据!

万向东开口:“审判长,我方有其他看法。”

“对于检方依照这一点进行控告,我方并不认同。”

“我方依旧坚持一个观点,没有目击证人和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投毒,那么我方不接受这样的控告。”

这时候,陈乐再次开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不接受这一个观点,可是并没有拿出切合实际的情况来否认我方的说法。”

“我想请问被告人委托律师,你说的并不认同,是依照哪一点不进行认同?”

万向东开口:“我方依旧保持着一个观点,那就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是投毒人。”

“根据检方的陈述,黄雪梅将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这一事实能证明什么?”

“这一事实什么都证明不了,只能证明黄雪梅想把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

“依照这一点能控告黄雪梅投毒了吗?”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旧保持着无罪的观点。”

万向东的这一说法,怎么说呢,站不住脚,完全站不住脚。

刚才万向东只是陈述了黄雪梅将化学品藏在了校园角落。

但是却没有根据客观的事实条件进行陈述。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

目前根据以上,整个犯罪经过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来。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点,是黄雪梅的犯罪动机,由于嫉妒朱芸,从实验室窃取了剧毒化学品。

第二点是黄雪梅有没有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经过是少了这一个重要的环节。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判定有罪。

可是现在呢?

现在找到了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经从客观的主要证据上,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之前缺少的这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时也被补了上去。

从这一点上来看,证据链完整,至于万向东所陈述的没有直接证据,这完全就是在扯淡。

证据链都完整了,你还说没有直接证据?

伱说的直接证据只是你以为的直接证据而已。

而不是事实上的没有直接证据。

对于万向东的发言,苏白当即开口反驳: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本次庭审上明显的规避了相关的情况。”

“黄雪梅将化学物品隐藏在校园内,单从这一件事情上来看的确证明不了什么。”

“可是实际呢?”

“实际该案件并不是从单一角度来进行确认。”

“而是从整个事实来进行确认。”

“在上一次庭审当中,已经陈述过很多次,询问过很多次,黄雪梅为什么要从实验室内窃取化学剧毒品。”

“都没有得到回应。”

“当时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虽然说黄雪梅对朱芸有敌意,但是没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是黄雪梅进行的投毒。”

“那么再根据现有找到的证物来看。”

“黄雪梅明显使用过化学剧毒物,那么化学剧毒物使用在哪里?”

“根据物证来看,是使用在了朱芸的身上。”

“这一点是客观的事实证据,虽然被告方委托律师想要表述黄雪梅没有进行投毒。”

“可是被告方对这一客观的事实怎么进行反驳?”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你是怎么来证明黄雪梅无罪的?”

“如果想要证明黄雪梅无罪,那么就要说明缺少剂量的化学品去了哪里。”

“现在已经有客观事实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被告方委托律师或者是黄雪梅本人能不能够证明缺少的化学剂去了哪里?”

“或者说有没有事实证明?”

“如果没有事实证明,那怎么来确认无罪?”

苏白的这一陈述,对于被告方来说,无疑是犀利的。

从客观事实的角度讲,现在所具有的证据链已经充足。

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黄雪梅说自己没有投毒,或者是解释自己的行为。

完全可以解释。

可是在现有的客观事实下,你的解释也必须要有客观的事实。

否则的话,你的猜疑,你的猜测都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你只想凭借你的口供来推翻检方提出来的客观事实,可能吗?

根本不可能!

先前在没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黄雪梅可以反驳,可以沉默,也可以猜测,也可以说有很多种可能性,不让法院进行判定有罪。

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

在检方掌握证据后,黄雪梅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

那么法院方就可以依照检方提交的客观证据来对黄雪梅进行判定。

这个时候黄雪梅即使不认罪认罚。

在绝对的客观事实下,也必须要接受相关的判决。

面对着苏白的询问,万向东坐在委托席位上沉默不语。

这个问题是他没有想到的。

从苏白的角度出行出发,他们的确拿不出来客观的事实来否认自己的有罪行为。

但是怎么讲呢.…

万向东依旧选择坚持用直接证据来进行反驳。

“审判长。”

“虽然说现在的证据能够指控黄雪梅有着犯罪行为,可是这其中依旧有一定的可能性属于巧合。”

“所以对于这一证据,我方仍然认为需要进行补充。”

“依照现有的证据,不能对黄雪梅进行判决。”

可能性.…

在先前庭审中,万向东多次提出了这种可能性。

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是被告方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

例如说,如果不是进行故意投毒,如果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去窃取实验室的去毒品。

为什么要说谎.…

还有为什么要暗示室友.…

以及,少了的化学品去了哪里。

这些都是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的,并且通过客观事实已经认定了相关的事情。

就算是万向东,提出了这一种巧合,但是在种种客观因素的情况下,这种巧合几乎为零。

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情况下不会采纳这种情况。

毫无疑问,万向东的解释是非常无力的。

再继续辩诉下去,也没有了任何意义。

证据清楚,事实清晰,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依照现有的证据目前来讲,黄雪梅犯罪事实证据链完整。”

“我方申请对于黄雪梅是否具有投毒事实,进行判定。”

苏白直接提出来了判定的申请,没有再继续给万向东答辩下去的机会。

因为继续答辩也没有任何意义。

争论的无非就是那一个观点,而这个观点在现有的证据下已经非常的清晰。

不过.…

在苏白提出申请判定时,万向东微微皱眉,还想要提出异议。

可是直接被审判台席位上的孙正平敲响法锤给驳了回去。

“现在事实清晰,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观点,合议庭也已经了解。”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观点是不是想要陈述没有目击证人和黄雪梅的认罪认罚不能对其进行判定?”

万向东点头:“是的,审判长。”

孙正平:“既然是这样,那就不用再继续做其他陈述了。”

“现在针对黄雪梅是否进行投毒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简单整理了一些材料,而后开口:

“从间接事实,客观证据以及物证等情况来看。”

“黄雪梅不能对检方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有力的反驳,或者是提交相关性的事实证据。”

“有关黄雪梅对朱芸投毒,证据链完整。”

“现在判定,黄雪梅有投毒事实。”

“无其他客观事实,不得提出异议!”

法锤敲响,判定结束。

声音落在庭审场上,直接判定了黄雪梅投毒的事实结果。

听证席位上,黄涛作为黄雪梅的父亲,在听到黄雪梅的判定结果后,心里一咯噔。

表情错鄂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不是,万向东不是说了继续庭审,没有什么其他问题吗?

他把黄雪梅一审判定无罪,出国的事情,都已经安排好了!

现在审判长竟然判定她女儿有犯罪的事实?!

这.…

不仅仅是黄涛错鄂。

黄雪梅在听到判定结果的时候,脸上突然出现一道惨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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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364章 申请死刑,重判!必须重判!

判定有罪?!

黄雪梅在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脸上不自觉的浮现出一道惨白。

原本镇静的坐在被审判席位上。

可是在宣布判定结果的那一刻,黄雪梅已经明显镇静不下去了。

她先前了解过刑法,如果判决是她进行投毒。

那么她很有可能会因为造成朱芸现在昏迷不醒,从而判定至少无期徒刑的刑罚!

想到这一点黄雪梅脸上闪过一丝的懊悔。

关于证物.…

说实话,当初她是想销毁掉证物。

可是毕竟也是第一次进行投毒。

紧张了,并且也没有时间去销毁。

她当时没有想到,朱芸被投毒后那么快就被送进了医院。

在这种情况下,她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先把这东西抛除。

要不然很有可能会查到自己身上。

但是这种化学品又不能随意的抛掷,否则会产生群体性中毒。

就想着先掩埋起来,可是没有想到自己这一做法,给现在的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对于这一点儿,黄雪梅心里生出了无限的懊悔。

再想到判定罪行后所面临的刑期问题,黄雪梅直接开口拒绝判定。

“审判长,我不同意这个判定!”

“我没有投毒,这是对我的冤枉!”

“我不接受这个判罚结果!”

“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我根本就没有投毒,你们也没有直接证据就判我有罪,判我投毒,你们这是放任真正的真凶!”

黄雪梅破罐子破摔,直接在庭审上拒绝认罪认罚,一度扰乱庭审秩序。

法庭方面,暂时是对黄雪梅进行了判定,但是没有进行判决。

所以还需要继续维持法庭秩序。

对于黄雪梅的拒不认罚,孙正平直接敲响法锤:

“请被告当事人肃静。”

“不要影响法庭秩序!”

“对你的判决是依照着相关证据,而不是没有依据,如果伱有什么异议,觉得是冤家错案,那么你可以在庭后提出监察审查。”

“现在在庭审上,不得继续扰乱庭审。”

黄雪梅很清楚,如果庭审继续下去,宣判的结果将会是什么。

所以并不畏惧审判长在庭审上的提醒,一个劲的在陈述她是被冤枉的,这是一桩冤假错案。

并且主动对着直播摄像头哭的声嘶力竭。

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想借助庭审直播的机会,通过舆论来影响司法真正的判决。

迫不得已,为了避免造成不良的舆论,孙正平直接敲锤,暂时进行了休庭。

让黄雪梅冷静下来后,再继续进行庭审。

在休庭期间。

观看完整场庭审的不少人纷纷吐槽:“这个黄雪梅疯了吧?”

“审判长已经判定了有罪,她为什么还要在庭审上大哭大闹的,难道真的是被冤枉的?”

“还是说有其他情况?”

“咳咳.…楼上这就不懂了吧,从整个庭审上来讲,这完全不属于被冤枉的情况。”

“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晰,还能被冤枉?”

“这要是被冤枉的,那真的是离谱!”

“我看这个黄雪梅是知道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想要引导舆论,造成自己被冤假错判的假象。”

“原本所有的嫌疑都已经指向她了,现在证据确凿,被判定了又在庭审上大呼大喊。”

“无非是想要让自己脱罪,不过这种小伎俩审判长还是能看出来的,绝对不可能脱罪,已经判定成功,也不可能有翻案的机会。”

“依照现在的情况,如果是一名合格的委托律师,肯定是想要让黄雪梅认罪认罚,避免拒不认罪直接判个死缓或死刑!”

“.….”

和评论区内说的差不多,万向东在听到审判长的判罚和理由,也知道这场庭审不可能被判无罪。

就算是上诉二审也基本上不可能。

因为从另一方面来讲,先前辩诉无罪是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作为被告人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要上诉,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也不会同意。

有了这个判罚有罪的情况,他唯一能做的,唯一能辩诉的,就是在量刑刑期上进行争取。

关于这一点,现在在休庭期间,万向东也和黄涛表达了自己的这一看法。

黄涛在听到万向东这么讲,眉头紧皱,然后急促的开口:

“万律师,你先前可不是这么讲的!”

“你先前和我保证过这场案子绝对能做无罪判罚的!”

“咱们在没有进行延期开庭的时候,你不是一直在驳回庭审的意见吗?”

“现在怎么不可以了?”

万向东深吸口气解释道:

“先前是没有证物,我没有办法做其他判断。”

“可是现在检方已经提交了直接证据,这一点是我判断失误了。”

“现在能做的只有让雪梅认罪认罚,争取在刑期上进行一定的减免。”

“如果不认罪认罚,很有可能会判的重一些。”

“如果判重了,是有可能会判定死刑的!”

“不管怎么说,现在只是一审,如果一审被判定了死刑,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到那个时候才是真正的麻烦。”

听到万向东的解释,黄涛深吸口气,沉默了数十秒,虽然不能够接受如今的现实情况。

但是他知道万向东说的都是符合实际的。

如果不这么做判的更重怎么办?

黄涛不想同意,但他也只能同意,于是点头:“好。”

“那就按照你说的办,不过记住,一定要保证雪梅判的轻一点!”

万向东心里长叹:“黄总,我尽力。”

另一边,万向东在和黄涛交流后又找到了工作人员要求和黄雪梅进行交流。

并且和黄雪梅陈述了本案的相关事项。

黄雪梅在此时,脸上终于露出慌张:

“先前这个案子可以判决我无罪,现在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万向东叹气:“嗯,主要是那一个物证,现在法院方面已经进行了判定,的确没有办法再驳回了。”

“现在最关键的是要让一审判定的比较轻一些,如果有了新的条件能够判定无罪,到时候也可以进行翻供。”

对于万向东的说法,黄雪梅虽然不愿意认罪,可是按照现在的情况也不得不认罪。

只能同意万向东的说法,认罪认罚,争取减轻判决。

.

….

在再次开庭后,庭审场上就出现了另一幅画面。

黄雪梅一改先前拒不认罪的态度,主动认罪认罚,交代事实经过和犯罪经过。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黄雪梅认罪认罚。

作为审判长的孙正平也松了口气。

倒不是他觉得这个判罚有问题,而是舆论闹大了,他还要写报告说明情况,麻烦!

现在黄雪梅认罪认罚倒是少了些矛盾。

面对黄雪梅的认罪,孙正平开始追问案件相关细节,作为判定刑期的主要条件。

“被告人黄雪梅认罪认罚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请被告人简述一下犯罪经过和主观意愿吧。”

“说一说你当初为什么要对朱芸进行投毒。”

黄雪梅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再加上刚才万向东对黄雪梅的开导。

让黄雪梅知道现在只能如实交代,于是按照客观的事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其实在学校里面,室友和同学们都知道我和朱芸关系一直不好。”

“我的确是有点嫉妒她。”

“所以做出了这种事情。”

孙正平:“那你为什么想到投毒的?”

黄雪梅回复:“因为当时实验室里有同学说这个化学品对人的身体伤害很大。”

“我当时想的是,想要用这个惩罚惩罚朱芸。”

“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让朱芸遭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如果我知道的话,那么我肯定不会开这个玩笑。”

“具体经过呢,能够说说吗?”

“可以。”

对于审判长的再次提问,黄雪梅格外配合,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

具体的就是如何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并且如何进行的投毒,怎么把剩余的毒品隐藏在校园的角落。

再有就是每个过程的心理过程和主观行为。

在进行判罚时,主要的依据就是行为本身在客观情况下造成的危害以及行为本身的定罪和主观。

显然。

黄雪梅也清楚这个道理,所以在对自己的主观进行陈述的时候。

一个劲的表明自己原本的想法是,当初只是以开玩笑的形式进行的投毒,没有想过会对朱芸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说实话.…

这种表述就相当于,我拿刀捅了他一刀,但是我没有想到他的身体这么脆弱,被我捅一刀就死了的情况,

在主观方面的判定需要依照的是具体的行为行径。

你说你开玩笑,可是你开玩笑就是以投毒的形式进行开玩笑吗?

显然,这个玩笑是不是太大了,是不是不符合朋友之间的玩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纳你陈述的这个开玩笑的情况吗?

一般不会。

黄雪梅投毒的整个行为,从实验室窃取剧毒化学品到进行投毒,还有拒不认罪,并且抛埋证物。

这一系列的事实,都不是一句简单的,我不是故意的,我是开玩笑的所能掩盖的。

依照事实的情况是什么?

依照事实的情况这应该会被判定为有预谋的故意投毒杀人案!

应当给予判决死刑!

.

….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让黄雪梅陈述完相关的主观以及事实经过后,缓缓开口:

“对于相关的事实黄雪梅已经经过了详细的陈述。”

“对于黄雪梅所陈述的经过,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有什么需要进行补充陈述的吗?”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异议?”

陈乐和苏白,在刚才黄雪梅所交代的犯罪经过中。

都能够明显的看出来,黄雪梅是想要表现出自己的主观,非故意,非谋定。

从而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判一个无期。

先不说检察官的角度,单单是从苏白的角度而言,这个案子都不可能只判一个无期。

第一:谋杀。

第二:投毒。

无论是谋杀还是投毒,这在刑事案件当中,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定。

这种一般都按照从重从严进行判罚。

尤其是在没有自首环节和一开始拒不认罪的情况下。

对于这一点儿,苏白直接坦白了自己的看法:

“审判长,我有想要进行补充的,并且有一定的异议。”

“在刚才黄雪梅交代犯罪事实的相关情况中,黄雪梅一直在强调,她是以开玩笑的形式进行的投毒。”

“并且表示,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和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想到会导致朱芸一直躺在病床上。”

“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是非故意,从而达到减轻刑期的目的。”

“可是这只是她陈述的主观。”

“是否故意和是否开玩笑,一切都以行动力来进行表现。”

“在这个案子中黄雪梅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第一:由于嫉妒,在听到实验室的同学议论剧毒化学品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惩罚朱芸。”

“对朱芸进行下毒。”

“这已经达到了提前谋划的情况。”

“并且还付诸了实施,怎么实施的已经表现的很清楚,那就是窃取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

“还有一点。”

“黄雪梅具体的表述是,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

“可实际上呢?”

“作为北都大学高材生,并且在实验室做化学用品,她清楚的知道,剧毒化学品的致死量和致伤量的界限是多少。”

“这一点可以通过平常黄雪梅和同学们的交流加以证实。”

“在她知道致死量和致伤量的界限是多少的时候,她还依旧选择对朱芸的洗漱用品中加含了致死量。”

“这一点是由执法方,检测出的结果。”

“以上都具有事实证明,接下来我只陈述黄雪梅的具体做法。”

“在这整个过程当中,黄雪梅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的效果和会对朱芸产生什么巨大的危害吗?”

“她知道!”

“她不仅知道,而且她还刻意的加大了剂量。”

“如果不是朱芸在第一时间前往了医院,医院知晓了是由于哪个剧毒化学品造成的中毒。”

“那么现在朱芸,很有可能已经被害。”

“在这种情况下黄雪梅说自己的主观是玩笑,是不属于故意的。”

“她是在拿朱芸的命在开玩笑?!”

“在刑法上,只有客观事实的具体表现,并没有开玩笑表达自己的主观,不是故意的情况!”

“通过以上已经表现了黄雪梅的主观故意性。”

“基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对朱芸的部分口供应当不予采纳,请求从重判决!”

死刑或者死缓!

这是苏白对于这个案件具体判罚的看法。

这也是检方推荐的具体刑期。

因为情节太恶劣了,所以必须要重判!

坐在听证席位上的黄涛,一直紧盯着被告人席位上的黄雪梅。

在这一刻,不知道为什么,他心里总是有一股莫名的紧张感。

尤其是在面对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

重判?

判多重?

想到这里,黄涛将目光放在万向东身上。

希望万向东能够做出什么有力的反驳。

不说别的,只要能减轻刑期,不判决死缓或者死刑,一切都有其他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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