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错误的漏洞?审判长驳回的依据。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张梦伟,对于苏白的这一番诉讼请求的陈述是很早就知道的。

因为这个案件.…

在整理期间,以及控告上诉期间。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重要的控告内容只有这两点。

也就是苏白所陈述的两点,侵犯姓名权和侵犯被教育权

张梦伟稍微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对于这两点在心里面做了一个大致的概括后。

接着将目光看向了被告方。

“对于原告方控告被告方的内容,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或者有没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内容?”

这一次被告方只出庭了委托律师。

作为叶美珍的委托律师,同样也是周市在民事诉讼中的知名律师。

周亮对于周市中级法院的庭审流程太熟悉了。

并且对于当地的司法环境也太了解了。

司法环境虽然不糟糕,不会存在什么严重的冤假错案,严重的判决倾向等情况。

但是在判决上,有倾向性,和明显依照法律偏袒另一方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

再有一点。

判决主要依靠的是什么?

主要的依靠是审判长。

王奇瑞在找到他们律所,委托本次庭审的时候已经说得非常的清楚了。

那就是在本次庭审上,不需要做过多的事情,也不需要做过多强烈的反驳。

只需要依照对方的证据,来寻找一些有利的条件

只要能反驳对方,并且有依据就可以了。

剩余的都不用管。

这说明了什么?

这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王奇瑞已经在法院那边打过招呼了。

他这边不是太重要,只需要按照往常的庭审,规规矩矩的进行陈述就行。

想到这里,周亮开口进行陈述:

“审判长。”

“我方对于原告方提出来姓名权的侵犯,没有太多异议。”

“但是对于赔偿金额,我方表示不认同。”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过高。”

“从姓名权方面来讲,我方当事人叶美珍,利用了刘文雅这个姓名,代取收受自己的劳动所得。”

“只是利用了刘文雅的这一个姓名,没有利用这个姓名产生任何的利益。”

“也就是说,叶美珍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全都是依照自己的劳动换取的。”

“在这里,我方愿意赔偿原告方,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的费用。”

“不认可原告方提出来的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另外.…”

“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侵犯了教育权。”

“这个我方认为应当在当庭予以驳回。”

“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九年义务教育,是到初中截止,刘文雅在高中毕业以后,已经不受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

“另外,关于侵犯了教育权这件事情,被告方的确是有实际性的证据。”

“可是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了我方当事人李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这在庭审上也不能够进行判定。”

“同样庭审上也不能够,以此来要求我方对于原告方进行赔偿。”

“因为本次庭审,涉及到的是民事责任,是民事案例。”

“被教育权是什么?”

“被教育权是宪法!”

“宪法与民法两者之间截然不同,原告方以宪法中的内容提起民事诉讼,让我方承担民事诉讼的责任。”

“这一点是完全不合理,也行不通的。”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原告方陈述的第二条内容。”

“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内容。”

周亮依照着基本的法律内容,在庭审上进行了陈述。

陈述的内容也非常的简洁,那就是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

认定了侵犯姓名权需要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只愿意出五千。

另外.…

还以被教育权,是宪法内容,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该被提起民事诉讼,申请驳回苏白的诉讼申请。

话说回来。

周亮所陈述的内容是一个什么情况?

这中间有着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东西。

那就是如果按照周亮所陈述的情况来看,本次案件形成了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完美闭环。

原告方的法律诉讼请求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在该案件中,林美珍的确是确确实实的侵犯了刘文雅的被教育权。

可是在司法案件中。

又不能以宪法内容,承担民事责任来判定苏白诉讼申请第二条中的,林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被教育权。

那怎么办?

那是不是,只能够驳回诉讼申请?

按照这种说法的话,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不是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意思是原告虽然上诉控告了,但是不能够被判定为这种情况。

即使在现有的条件下,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身的被教育权的法律权益。

仍然不能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司法权益?

这不是瞎扯吗?

法律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法律权益。

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的话,涉及到宪法,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这算不算是一种漏洞?

话说回来,像这种情况就首先要了解到一件事情。

宪法能不能够作为诉讼的法律来进行起诉。

在国内,在理论的情况下,法律都是有可起诉性的。

宪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法律。

并且宪法优先高于其他法律,比如说高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地方管理法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任何的冲突的地方,一切以宪法优先。

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下,没有宪法被起诉的案例。

刘文雅这个案件。

在一开始苏白认为简单的地方就是,认定了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情况并不复杂。

困难的地方就是,这个案件在被教育权上涉及到了宪法的问题。

被告方利用这一点,可以达到反驳的目的。

但是既然在国内的规定中宪法是可以被起诉的。

那么违反了宪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属于合理的范围!

只不过,在国内并没有先例而已!

要不然的话,按照被告方的法律陈述,这个案子,还真涉及到法律漏洞了!

想到这里,苏白开口:

“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宪法是具有所起诉性。”

“既然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不能承担民事的责任?”

“所以针对这一点,我方并不同意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再有一点,我方想要陈述的是判定被告方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这与是宪法,民法,刑事法有什么关系?”

“我方并没有过多的去陈述判定,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通过这一点来讲。”

“被告方所陈述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

这一次苏白所陈述的内容条件,并不多。

因为涉及到了宪法内容,他即使是想陈述过多的内容。

也没有多余的内容可以陈述,只需要陈述一个点——

宪法是可用于起诉的。

如果审判长认同了这么一个观点。

那么这个案子就能够判定他们胜诉,并且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民事的责任问题。

审判长不认同这个观点。

他们同样胜诉,只不过相比于之前而言,胜诉所带来的法律权益少了一些而已。

现在的情况是,要看审判长如何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在听完了双方的答辩内容后。

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总体来说,张梦伟肯定是更倾向于被告方陈述的内容。

首先,先说依照法律内容。

依照法律内容在国内都没有以宪法作为起诉,以宪法作为主要的判定的法律案例。

他明白苏白在后面所陈述的意思,大致意思就是,不要求以宪法为判定。

只要求判定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可是这一点他也不能判定。

因为王奇瑞已经和他打过招呼了,他的倾向性肯定是向着被告方的。

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

张梦伟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和结果,敲响法槌。

张梦伟缓缓抬头:“合议庭对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情况。”

“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确认了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刘文雅的姓名权。”

“对于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承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有异议。”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周亮:“我方没有异议。”

“既然双方对于第一点侵犯了姓名权都没有异议。”

“双方又对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异议。”

“且各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

“法院经过对于双方的陈述内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驳回原告方关于提出的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诉讼请求。”

“现在各方针对赔偿金额的事情,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说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够出示关于所求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的说明?”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想请问一下审判长,为什么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刚才我方在陈述的过程当中说的已经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诉讼请求是,判定叶美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难道叶美珍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吗?”

面对苏白的问题,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微微皱了皱眉。

虽然对苏白的提问有些不满,但还是回答了他的问题。

“叶美珍侵犯了女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是有事实证据。”

“可是侵犯的是什么法律权益?”

“被教育权。”

“那么被教育权属于什么法律?”

“宪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师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权。”

“被教育权属于宪法。”

“本次庭审,主要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判定。”

“通过这一点,驳回你方的上诉请求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的审判长,宪法同样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为什么要驳回?”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宪法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吧?”

“审判长驳回的依据是宪法不能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可是没有法律来表明这一点。”

审判台上,张梦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苏白的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回答。

于是转移话题:“本次庭审对于这个问题不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原告方认为本次判决有异议,或者是有其他情况,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是提交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查。”

“下面继续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讨论。”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你放,索赔十二万余元赔偿金额的依据。”

“.….”

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在说完这些话,目光直直地看向苏白。

他转移话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同样也不怕苏白去上诉或者是提交监察审查。

因为提交检查审查能审查出来他什么?

审查不出来一丁点的毛病。

上诉,当然可以上诉。

上诉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样的判定结果。

那么他又能有什么问题呢?

无非就是到年终的时候扣一点绩效。

事实上苏白的提问非常的刁钻,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响。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么这一场判决的结果可能就会有着巨大的改变。

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他这个审判长,还是对于被告方都是一个不太好的结果。

.

….

原告席位上,苏白注视着审判长的目光。

两人对视。

苏白心里清楚,审判长转移话题的目的。

——回答不出来,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或者说不能回答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案件的推进,是由审判长进行推进的。

审判长的倾向性在被告方那边,并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辩方面没有任何太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在庭审上,也做不出来什么太大的反驳。

因为庭审依靠的是审判权。

就算是他提出什么异议,审判长只要不同意或者是进行驳回。

那么提出来也没有什么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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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459章 一审判罚落地,你什么意思?上诉上

刘文雅这个案件,审判长已经有了倾向性。

这么案件的判决,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意外结果。

最终能不能胜诉?

胜诉是肯定能胜诉。

但是只能获取一些赔偿,在其他方面的诉求,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判定。

并且.…更重要的是,被告方还不愿意赔偿十二万多元的金额。

只提出来了五千的赔偿金额。

审判长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甚至让原告方陈述索赔十二万的理由。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

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也是倾向于被告方的。

理清楚这一层思路,苏白深吸口气。

对于审判长的倾向性,这一点是没有办法在庭审上进行开口反驳的。

事实上。

这也是审判长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为法律,对于某件事情以某种不同的角度和主观没有严格的标准。

所以会出现这种倾向性,同样,这也是符合庭审要求的。

.

….

在审判长的要求下,苏白简单的陈述了这十二万元金额的构成。

苏白提出来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经过了严格的计算。

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主要的构成是——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来收取劳动报酬。

同样,用刘文雅的姓名权,来进行学习和深造用于一些实习的工作机会等。

在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苏白详细的列举了具体的数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且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进行了一一的解答。

在这个问题陈述完毕后。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对于赔偿金额的事情向被告方咨询了意见。

“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了赔偿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金额。”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两者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对来说差距过大。”

“原被告方,愿不愿意关于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想法是什么?”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周亮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

没有做过多的表述,五千的赔偿金额,是叶美珍提出来的。

虽然说他在本案当中是全权代理。

可是关于委托人的委托诉求,他也不能随意更改。

毕竟.…王奇瑞是在法院工作的,这委托人本身的身份就不一般。

换做普通人他可以更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换做这种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肯定不能这么做。

想到这一点,于是开口:

“审判长,关于这五千元的赔偿金额,与原告方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我方的想法是不愿意调解。”

“我方认为对方要求的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好的。”

张梦伟点了点头,对这个案子作出了总结。

目前。

该判定的已经判定,该驳回的已经驳回。

只有赔偿金额这件事情还有待商议。

只不过这赔偿金额,虽然说有待商议。

但是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一点可以进行自由量裁。

就算是不按照原被告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

或者说.…选一个折中合理的金额进行判赔。

这也是符合法律,符合审判的规则的。

法锤敲响。

张梦伟并没有让原被告双方再针对任何观点进行发言。

而是直接走了最后一个法庭流程,法庭陈述。

法槌落下,张梦伟开口:

“现关于本次庭审的关键内容都已答辩结束。”

“现进行法庭陈述环节。”

“请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陈述。”

“原告方,你方先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在面对审判长要求进行法庭陈述时。

心里很清楚这场庭审已经差不多要结束了。

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是倾向于被告方。

被告方所陈述的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所以审判长的倾向性也并没有错。

这种情况会导致这个案子最终的判罚结果是什么?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是,这个案子虽然胜诉了,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庭审诉求。

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进行法庭陈述,讲再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只是从判罚的金额,和刘文雅被顶替了上大学这么多年的遭遇进行了相应的陈述。

希望能够引起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的重新判定倾向性。

除此之外,并没有陈述太多其他的内容。

在苏白陈述完毕,陈班长让被告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周亮很清楚,作为已经和审判长打过招呼的被告方。

对他们这一方而言,这场庭审的法庭陈述,没有什么必要性。

审判长已经倾向于他们这一方了。

无论陈不陈述,对最终结果的判罚,有什么区别吗?

压根没有任何的区别。

所以周亮直接选择了不进行法庭陈述。

审判台席位上。

各个法庭环节进行完毕,张梦伟敲响法锤开口:

“现在庭审各个环节答辩,都已陈述完毕。”

“本次判决结果,将会伴随判决书将通知发放到各方。”

“闭庭!”

伴随着法槌的落下,沉闷的声音传遍整个庭审场。

刘文雅案件一审落下帷幕。

原告方席位上,作为当事人的刘文雅,虽然不是太懂法律。

可是.…

依照着在审判场上,审判长对于他们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和同意。

以及对他们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的态度。

完全能够看得出来,在这个案件当中,审判长是倾向于被告的。

她的受教育权没有被判定,赔偿金额可能也得不到满足。

这对于刘文雅而言很难受。

毕竟.…她被剥夺了自己的人生那么多年。

现在换来了一个这么样的结果。

说实话,刘文雅有些接受不了。

在判决结束后,刘文雅望着苏白和李雪珍的身影,开口:

“苏律师,李律师.…”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是不是不太好啊?”

“我看审判长都驳回了,苏律师提出来的建议。”

“后续情况.…是不是有点差?”

面对刘文雅的询问,苏白点了点头。

没有否认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没有达到预期。

而是直接承认了这一结果。

“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有一点不太好,审判长驳回了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是很正常的。”

“不过后续情况的话….”

“这个不用担心的。”

“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了宪法,一般的一审和中院,对于该案件的审理都会很慎重。”

“我和雪珍有过这方面的讨论,如果一审审判长驳回了咱们这边的上诉请求。”

“那么完全可以上诉二审,甚至是到最高院打终审。”

“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况,现在的结果,都不会影响你这个案子的最终判罚结果的。”

“不过就是.…你这个案子,一审没有结果,想要等到有公道的话,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

在一开始的时候,苏白就对于一审的判罚结果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在二审上!

因为一审只是中院进行判罚,在很多时候,首例判罚案件,中院是不敢进行判定的。

尤其是涉及到了最基础的法律宪法。

二审只是在省高院进行审理,相比于一审来讲,具有更高的法律解释权。

并且能够直接与最高院进行沟通。

从这一点上来讲,苏白实际上在心里面已经将这个案子的重心点放在二审的庭审上了。

听到这话,刘文雅心里稍微镇静了不少。

只要最后能够达到公平公正,拿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再多等一段时间也没有什么。

这么多年的时间她都已经等了,再等一段时间能等多久?

不过,刘文雅又开口问了一个问题:

“苏律师.…”

“我还是想问一个问题。”

“虽然说法院方面,驳回了受教育权的判定,但是叶美珍确确实实的侵犯了我姓名权的权利。”

“我能不能拿着这个法院的判决结果去举报叶美珍?”

刘文雅这个问题问的相对来说比较关键。

但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姓名权这一点概念非常的模糊。

不能用于否定,叶美珍顶替刘文雅上学的权利。

去举报,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如果说叶美珍有人脉关系的话,这一个举报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苏白摇摇头:“可以去举报,但是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伱先不要着急.…关于法律上,还有后续的事情我都已经做好准备和安排了。”

“只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就可以了。”

“嗯!”

刘文雅点了点头,放下了自己原本打算去举报的心,听从了苏白的安排。

而在一审判决结束后,苏白和李雪珍回到了南都。

这个案子.…

等到一审判决结果下来通知到位,那么直接就可以向省高院进行上诉了!.

….

另一边。

在案件审判判决结束后。

第一民事庭副庭长办公室内。

王奇瑞坐在办公室里和张梦伟道着谢。

“这一次还是要多谢谢张庭长了.…如果不是张庭长帮忙,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还真不好说。”

“麻烦了。”

张梦伟知道王奇瑞说的都是客套话,自己干脆也顺着这话说下去:

“哪有.…”

“这场庭审只是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判决,虽然有些倾向性,但是倾向性也不是很大。”

“毕竟,王主任你也要理解.…现在庭审都是终身制的了。”

“如果在后续上出现了什么严重的问题,那追责可是要追责一辈子的。”

“在这场庭审上.…其实我也没有出什么力。”

两人一阵寒暄过后,王奇瑞说出了自己过来的目的,笑着继续开口:

“其实我这一次过来不仅仅是为了道谢的。”

“还有就是关于赔偿金额这件事情。”

“按照原告方的要求,赔偿十二万多的确相对来说比较多。”

“再有就是我家那位不懂事儿,她非要说越少越好。”

“所以我也是实在没办法.…”

张梦伟明白王奇瑞的欲言又止,说白了就是自由量裁的问题。

把这个赔偿金额量裁少了就可以了。

张梦伟笑着点点头:“行,我明白。”

.

….

很快.…

关于刘文雅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发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准备先看一看一审判决的结果到底如何,再提起二审的上诉。

可是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内容.…和他预想的还有些不一样。

驳回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这一点可以理解。

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将其降低也可以理解。

但是你判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那么多年,只判赔了五千零一元,是什么意思?

按照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多出了一元钱?

这是干嘛?

苏白表情平静的将判决书交给一旁的李雪珍:

“向省高院提起二审的诉讼材料准备好了吧?”

“准备上诉吧!”

李雪珍看着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小脸上也是很凝重。

一般来说,像这种索赔的金额,要么按照原告方,要么按照被告方。

再有就是,审判长根据相应的情况,来进行一个判罚的金额。

李雪珍估算过了,就算是审判长倾向于被告方。

那么这个案子的赔偿金额大概也会在九万元左右。

可是现在明显是按照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只多加了一元。

这什么意思嘛?

审判长收红包了吧?!

上诉上诉,必须要上诉!

李雪珍的小脸上充满了气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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