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当庭质问!

王明轩这个案子。

再审是向沙都高级法院申请。

苏白很快就王明轩这个案子中一审判决的问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由于这个案件。

本身具有争议性。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本身,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所以在苏白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申请再审以后。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来了回应,接受并审理此案。

王明轩二审的申请庭审请求通过。

二审通过以后,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对于各方发放了传票。

这个案子苏白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了解。

王明轩之所以被判的这么重的原因。

一审中给出来的定罪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且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没有预见女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从而判定:重大过失,顶格处罚。

啧.….

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强有力证据和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前提下,凭借审判成员和检方控告的主观因素,怎么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里?

再说。

王明轩预见.…

他预见的是什么?是林秀恐慌还是林秀的危险行为..?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这两件事情在刑法上没有完全的因果关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判罚就完全的不合理。

苏白推测,这个一审的审判长可能是名女性。

从女性的角度去出发,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定。

导致了王明轩被顶格处罚,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从证据和理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案子。

等到苏白去查看一审合议庭成员的时候.

三名女性审判员

好吧,的确是女性审判长

揉了揉太阳穴。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现在只等二审开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审开庭.…

苏白回过神,看了一眼审判人员,还好,审判长是一名男性。

只要不是审判长,从主观上去进行判定的话.

那么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

….

在开庭前夕。

苏白再次询问过夏雪,关于林秀的父母索要百万和解费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面的调解下进行的。

不构成敲诈勒索。

虽然说要的多,但是实际上的性质和郭小军那个案子差不多。

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委托,那就是对抗检方的控诉。

.

….

时间很快,就到了高院开庭的时间。

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内等待着开庭。

没过十分钟的时间。

就有工作人员进入等候室,通知苏白和李雪珍进入庭审现场。

.

….…

庭审上。

在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一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唰唰唰。

全体起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等待审判长站在审判台上以后。

咚咚咚。

敲响了法槌。

“全体请坐。”

接下来就是核实身份的阶段。

控诉方只有苏白和李雪珍两个人。

而检方则是两名女性公诉律师,分别是许青,吕红梅。

其中吕红梅是作为主公诉律师发言。

苏白记得,一审的时候,吕红梅作为公诉律师,在庭审上,对于王明轩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种想让王明轩被判死刑的感觉.…

也不知道吕红梅为什么对于男性的敌意这么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观因素?

苏白摇了摇头,已经开庭,就没有继续想下去。

吕红梅注意到苏白的目光以后,眼神冷淡的扫过一眼。

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那个吕律师的目光好凶啊”

苏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会就凶不起来了。”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紧接着把目光放在了吕红梅的身上。

吕红梅:???

.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

咚!

“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以下为本案案由。”

“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提出二审,做无罪辩护,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咚!

江河涛敲响法槌,继续开口: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作为庭审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伱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

“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

苏白微微皱眉。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不符合庭审流程!”

“第三个问题,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

吕红梅:“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

“我想请问检方,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跳车这个概念,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

“你询问我方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无论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检方律师是不是都抓住这个点,来控告我方的主观意识?”

“审判长,检方律师提出这种不符合流程的问题,我申请检方律师回避!”

回避!

说白了,就是直接请出庭审了。

吕红梅听到苏白的话,直接愣了这就直接申请让她回避?

“审判长,我的提问只是基于正常的提问,不具有诱导性,请审判驳回诉讼方律师的申请,并诉讼方律师打断我的提问,明显是在干扰庭审流程,我申请诉讼方律师回避。”

苏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这明显合理的打断,你还让我回避。

你看审判长怎么敲锤子就完事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江海涛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的发言,咚咚咚,敲响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议庭成员其他两位审判员,随后开口:

“检方律师费提问,违反了庭审询问规则,现驳回检方律师的第三条中,是不是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的提问。”

“同时驳回检方的请求!”

咚咚咚!

“庭审继续。”

这一驳回,属于间接性的认定,吕红梅的提问属于违规。

吕红梅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接着看向了当事人席位。

“请当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

王明轩怕自己回答错了,于是小心翼翼朝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苏白眼神示意该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好了。

王明轩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审判长席位。

缓缓开口:

“我先前是和那个林秀有过冲突,不过是在上车前,上车以后属于正常情况,没有发生任何争吵。”

“改变航线这件事情,其实我是和林秀提过一句的,中途她问我的时候,我也告诉她了。”

“只不过可能语气不是太好.…我说的大致意思是,换航线可以避开摄像头,因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让过货车的,会扣分。”

“第三个问题.…”

“我的确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车窗了.…”

“我当时的想法没有多想什么,只是觉得危险.…”

“然后就松开油门,打开双闪,准备降低车速。”

“我说完了.…”

王明轩缓缓开口,把吕红梅问的问题,都回答了一遍。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

“你和林秀在上车前,就已经发生了争吵.…”

“你又变更了航线,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且语气不是太好。”

“这个时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你踩刹车,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

“如果不是,那你为什么踩刹车?”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

“同时。”

“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

“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尤其是一个女性,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

“这一点儿,你应该预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

“这.….”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白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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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122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断,

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伱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白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进行危险行为?”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的举动,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

吕红梅:“那王明轩为什么要减速?”

“减速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吗?!”

苏白:.….…

你在说什么.…?

“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是,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会被判定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方当事人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这一行为很危险,一般正常的司机采取了减速,目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同时。”

“在行驶车辆的时候,王明轩的精力会在行驶车辆的本身上面,在此期间,一系列的行为只是下意识的行为。

另外.…预见危险并不能等同于预见跳车。”

“请检方考虑到这个因素。”

吕红梅:“可是王明轩作为一名职业人员,他难道不应该有着这方面的经验吗?这种情况他为什么没有预见?他难道不知道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的恐慌和担忧吗?”

苏白:????

这几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刑事因果关系吗?

完全没有啊!

对方这种陈述完全是在胡搅蛮缠了!

这是想让他顺着对方的思路去思考?

然后掉进对方的思维陷阱里面?

可是

对方这未免也太瞧不上一名顶尖的刑事律师了吧

苏白平淡的望着检方席位的吕红梅,紧接着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几者之间,不存在刑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申请驳回检方的辩诉。”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江河涛看了一眼材料,敲响了法槌:

“请诉讼方陈述你方的驳回观点。”

“好的审判长。”

“我方认为,检方对于我方的控诉,没有明显的证据,全凭借着的是主观上控诉。”

“例如:”

“我方作为驾龄十几年的司机,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去预判,这两者之间不是必然的关系”

“还有.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恐慌这一点是可以凭借着先前的经验来进行判断的,但是林秀恐慌,这和跳车有什么必然之间的联系吗?”

“王明轩作为司机,怎么去预知林秀有跳车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检方的陈述,都是主观因素的判断,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去判定和表明,王明轩预见了这种可能性。”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观点。”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随后又低头看了一眼材料。

“根据诉讼方所申请,以及检方所指控的辩诉来看。”

“目前,检方的确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王明轩,有任何“预见”跳车的行为。”

咚咚!

“关于这一点的判定,稍后在议论。”

“现在对于诉讼方和检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

“检方和诉讼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明轩是否有预见,预知,行为人林秀有跳车发生生命危险的行为”

“对于这一点,检方和诉讼方有无异议?”

苏白:“我方无异议”

吕红梅:“我方无异议”

咚咚!

“下面开始对于当事人进行提问。”

江河涛看着诉讼材料,又看了一眼当事人席位的王明轩。

“当事人是否做好了被提问的准备?”

王明轩显得有些紧张,但还是开口道:“审判长,我做好准备了。”

江河涛微微点头,按照流程进行提示:“庭审中,当事人的所有回答,都将作为证据如果查验当事人有欺瞒,谎报等与事实不符的行为,责任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对于这一点了解吗?”

“了解。”

“好!”

咚咚!

江河涛抬头开口提问:“当事人在林秀跳车前的心理状况是什么?”

“当时我的想法是,林秀把身子伸出去,这样不安全”

“那么你认为不安全的点在哪里?”

“因为那条路上不止是我这一辆车,把手或者身子伸出车外,这样做很危险,所以我就松开油门,放缓车速,准备提醒林秀。”

“在林秀跳车之前,是否和你表达过有跳车想法..?”

“没有.”

“那么在林秀跳车以后你的做法的是什么?”

“靠边停车,拨打急救电话”

“嗯!”

江河涛点了点头。

敲响了法槌。

咚咚!

“现在进行休庭阶段!”

“一个小时后,再进行开庭审理。”

在宣布休庭以后。

审判场内。

吕红梅的目光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这个时候李雪珍的眼睛也直勾勾的盯着吕红梅。

瞪就瞪,谁怕谁啊?

你不知道我小李瞪进去多少人了吗?

还瞪苏律师.

我瞪你!

还瞪是吧.…?

数秒钟后。

吕红梅有些受不了李雪珍的目光,所以,又将自己的目光给收了回去。

这个时候。

一旁的另一名律师许青,忧心开口:

“现在到了休庭阶段,目前的庭审情况,对于咱们似乎不利啊!”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没有什么不利的,咱们虽然说在主观方面拿不出来什么证据,但是对方也拿不出来什么强有力的证据。”

“现在审判长还没有进行任何的判定。”

“不用着急的。”

“到时候到了法庭陈述方面就好了。”

“放心吧.…”

“对于像王明轩这种,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啧.…

法律的严惩,可不是主观上面的严惩!

另外一边.…

李雪珍小脸红扑扑的。

“苏律师,休庭了.…那个吕律师,好像是白内障犯了,一直在瞅你。”

“不过苏律师,你不用担心的。”

“我已经把她给瞅回去了.…”

苏白:.….

小李厉害了.…

这眼神,越练越厉害了.…

.

….…

合议庭审议室内。

江河涛看着另外两名审判员,冯茜和张莹莹。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我看过了,对于王明轩的判决过分重了,这也是咱们法院选择接受二审的原因.…”

“不过这个暂时先不提。”

“现在最主要的处理难点在于,是否判定这个王明轩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我想听听你们两个人的想法.…”

江河涛开口说完以后,冯茜和张莹莹两个人都沉默了几秒。

紧接着,冯茜开口道:“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判。”

“这个案子的主要点是在于,林秀的确是死亡了.…”

“并且是从王明轩的车上跳车死亡的,这是结果。”

“并且网上的舆论声那么大,咱们二审应该遵从着舆论的声音来进行一定的考虑。”

一旁的张莹莹在听到冯茜的话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林秀死亡的确是结果,林秀死亡这一点,王明轩的确应该有责任,但是刑事责任的话,还是需要依靠法律依据的,舆论的声音不应该影响咱们司法的公正判处。”

“并且我们不能只看舆论的声音,还要从司法的角度去考虑这些问题的影响性。据我所知,南都,北都,上都以及咱们沙都等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有些司法机构都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讨论。”

“讨论的结果是.…这一次咱们沙都中院判处的不合理。”

冯茜再次开口。

“我不赞同张莹莹的看法,结果已经造成了,王明轩的主观完全是由他个人的意愿去构成的,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他说没有,那就真的没有吗?”

“可是.…他说没有,你能拿出来证据证明他有吗?你不能够拿出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王明轩的主观意愿是预见预知了林秀跳车,这不就是一桩冤案吗?”

“对方如果真的没有呢?”

“咱们审判人员如果仅凭借自己的主观去判案的话,那么会造成很多的冤假错案,司法里不是没有出现过,这一点你难道不知道吗?”

张莹莹驳回了冯茜的观点。

冯茜目光紧锁在张莹莹的脸上:“行吧行吧.…你这是直接往我头上扣帽子了,觉得我这个审判员做的不合格是吧?”

“不是,我的意思是咱们需要用法律依据去确认事实.…而不是凭借着主观的个人意愿,我从心里面也认为林秀跳车有王明轩一定的影响。”

“可是这不是判定王明轩有罪的理由,我们需要的是用法律依据和证据来证明王明轩有罪,而不是凭借审判员的个人主观。”

“这个案子的确没有证据表明王明轩有罪。”

“如果审判员仅凭借着个人主观去判定案件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司法的不公,这对于被审判人员是不公平的。”

冯茜被张莹莹说的一脸不耐烦。

“那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

“我觉得应该按照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去判。”

张莹莹很认真开口。

这时候,江河涛开口打断了两个人的争吵。

“好了.…”

“针对这个案件,既然有争执的话,那么再看证据,再看双方的法庭陈述吧.…”

“你们两个不要再争吵了.…”

江河涛没有偏向于两个人中的任何一方。

面对江河涛的话,冯茜和张莹莹同时点头。

“好的审判长.…”

说完。

张莹莹看着冯茜,心里长叹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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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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