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连续反驳,重大判定!

苏白留意到了沈翔的表情,通过微表情大致的猜出来对方心里在想些什么,微微笑了笑,没有太放在心上。

锤死他?

看看谁锤谁就明白。

沈翔的陈述,的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上。

依照着间接的因果关系,等同于说——公司经营软件,必然是为了牟利。

而软件涉嫌传播污秽视频,是公司的经营手段之一,所以两者存在着必要的关系——

这就是沈翔以上的大致思路。

先前已经了解过,这场诉讼针对王博来说,需要达成五点。

关于牟利目的和涉嫌传播污秽视频沈翔已经陈述完毕。

牟利目的只是其中的一点,沈翔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关键是审判长对此进不进行判定,承不承认间接的因果等同于直接的关联。

咚咚!

在听完沈翔的陈述,杨耀东的脸上浮现出一丝的欣喜。

沈翔的这个间接因果完全可以对于牟利的目的进行判定。

这让他心情好了不少。

至少到时候在刑罚方面,可以稍稍的判重一点。

毕竟这种刑事处罚判轻判重的权利,是在法院方面。

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底线和上限就可以。

杨耀东将目光看向被告方席位上:

“被告方对于公诉人的陈述,有没有要进行补充的地方?”

“有的审判长。”

“不过在此之前,我还想要询问公诉人一些问题。”

杨耀东微微皱了皱眉,询问问题?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自己进行陈述?”

这是赤裸裸的针对了?

苏白抬头,表情严肃,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在庭审答辩期间律师有权利要求进行询问,提出问题,并且质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所以我再次提出请求。”

“请求询问公诉人一些问题,申请得到审判长的允许。”

听到苏白的话,杨耀东心里稍微有一些不悦,但是没有太多的为难。

在答辩期间,进行问询,这的确是法律给予被告方律师的权利。

同时,最主要的原因是杨耀东很清楚。

这个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判定非法牟利。

不管苏白陈述什么观点,如果拿不出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辩诉或者是事实证据。

该判定还是得判定,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结果。

“被告方委托律师询问吧。”

杨耀东语气平淡,听不出来情绪变化。

“好的。”

得到允许,苏白目光落在沈翔身上:

“请问控方,你们提出来的间接因果。

指的是动播涉嫌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利用用户来观看广告,达成收入,造成盈利和传播污秽视频的间接因果关系是吗?”

沈翔开口:“是的。”

“那么请问控方,这这一行为当中,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行为的主体是动播。”

“好的。”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在这一行为当中,行为的主体是动播,动播传播污秽视频,并不是动播自己能够传播的吧?”

沈翔沉默。

苏白继续开口:

“动播是什么?”

“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用户怎么使用那是用户的事情,动播只能被动的接受。

按照我检方所控诉的观点,意思就是用户使用动播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播放淫秽视频。

所以造成了动播的用户数量多。

对于这一个观念,我方并不接受。”

“我想请问,控告所指控我方的营收和传播污秽视频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是不是要先证明,我方的主要经营手段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沈翔开口:“这一点是用户的共识,用户为什么愿意用动播,是因为用户之间在传播期间,表述的是动播看污秽视频效果好、并且从动播的服务器中能够提取到污秽视频。”

苏白没有理会沈翔的回答,只是重复性的再问了一遍。

“请问在检方的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什么?动播有没有主动的为用户提供过污秽视频?”

“没有。”

“经营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播放污秽视频,播放污秽视频的数量达到了暂存的75%。”

“通过这方面来看,这难道不是动播吸引用户的手段吗?”

“好的,谢谢配合,但关于检方的问题,我方不认同。”

苏白摇了摇头。

“动播的经营手段是什么?”

“动播的经营是动播快速搜索和高清播放加速播放等技术手段。”

“要知道,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播放器主要是为了播放视频而提供技术。”

“播放污秽视频,只是播放器的其中一项播放内容。”

“据我所知,其他播放器和视频APP有很多也都能够播放污秽视频。

用户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播放器?

因为用户知道动播的技术好,高清高效高速率。

这才是动播最底层的经营手段,而不是以传播污秽视频作为经营手段。

如果按照检方的说法,其他播放器同样能播放污秽视频,为什么用户不选择他们家,而选择动播?

或者说,其他播放器同样违法犯罪了,为什么检方没有对其他播放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检方能不能解释一下这其中的缘由?”

“.….”

沈翔:.?

与此同时,其他播放器高管:???

这是硬要往他们身上拉是吧?

不过按照这种说法,他们也不清楚,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对不对。

但是

这场庭审直播传达出去,动播的口碑上去了,他们的口碑可就烂了!

庭审直播间的评论也有些让人愤懑。

“对啊….我不是很理解,按照检方的这种控诉方式和控诉角度来讲,违法犯罪的不只是动播一个公司,其他播放器也违法犯罪了。”

“可是为什么只有动博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了?”

“.….”

“这个问题的确是有点难回答,但我想知道,关键是这场庭审能不能胜诉!证明苏律师能不能保持胜诉神话?”

“之前那个说有一点法律小知识的呢,拉出来问问。”

“咳咳….别拉了别拉了,我理解的不太深,但是也能够和大家讲一下。”

“到目前为止,从牟利的角度和因果关系上面出发,检方是占据一定的优势的。”

“可是,经过被告方诉讼律师的这一反问,我感觉两个人堪堪打平。”

“公诉方的陈述….是具有法律效益,但是陈述的方式不是太对,大家可以这么理解…闻着味儿是臭的,吃着味儿是正的。”

“大概是这个意思,剩下的我也说不好,大家继续看吧。”

.

….

庭审仍然在继续。

庭审场上。

审判长席位上,杨耀东通过两个人的答辩,脸上的欣喜渐渐消失。

早知道,他就不应该让苏白进行询问。

刚才的辩诉,说白了。

就是苏白的诡辩!

什么意思?

大概的意思是,沈翔表达的观点——动播拥有那么多用户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

用户观看广告,产生利润和传播污秽产生了间接的因果关系。

苏白的观点是什么?

用户看似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其实不是,而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

要不然用户怎么不去下载其他播放器?

其他播放器也能够播放污秽视频啊!

用户不去下载其他家的,而来下载动播,这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

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

需要审判长进行判定,并且,怎么说呢

杨耀东的倾向性本身就倾向于检方,到了这一步的判定,肯定是判定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就算是苏白提起监察审查,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问题的难点在于。

关于苏白提起的问题,需要进行解答,要不然的话,那么就会对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巨大的影响。

思考再三。

杨耀东整理了一下手中的诉讼材料,开口:“被告方,你方表达的观点是用户是冲着你方的技术来的,关于这一点伱能够详细的进行解释吗?”

“或者说,针对用户为什么不去其他视频进行播放,以及控告方认定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关于这一点,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审判长,我不是太懂技术,这一点可以由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那好,王博你谈谈。”

王博对于动播的技术进行了简单的描述。

实际上。

杨耀东不懂技术,面对王博的陈述,杨耀东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不过针对这一点,只需要进行对比即可。

这一点并不是论述的关键问题。

咚咚。

法槌敲响:“通过王博的陈述,法院已经大致的进行了了解。”

“那么关于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你方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

虽然这是大家心里面都默认的问题。

但庭审上不承认也是一种策略。

“审判长,我方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据,所以不进行承认。”

杨耀东:.….

嗯,在庭审上,被告方提出没有证据来证实,这的确无法反驳。

动播的用户高达数亿,想要进行调查是一件很不可能的事情。

就算是通过网络投票….这一点动播也可以完全进行否认,

因为他们可以说那不是他们的用户,或者说不能够证实投票群体的主观性。

想要通过用户在取证方面进行举证是不太现实的。

每每进行到这种举证的环节。

往往会陷入到一定的僵局当中。

目前的情况是,被告方诉讼律师苏白陈述观点——动播是利用技术来吸引用户。

控方陈述观点——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判定了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

这个间接性因果肯定是不能进行判定。

使用控方的陈述,间接性因果是能够进行判定。

可是.…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没有任何的交代。

.

….

所以。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

咚咚!

杨耀东敲响法锤,看向沈翔:“检方对于被告方律师的陈述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或者是有没有要提交的证据。”

沈翔:.….

扭头看向了一旁的李林。

“咱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呢?”

“在这里。”

“嗯!”

沈翔将收集到的证据放在庭审上。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根据市场监管部的主管人员的证词证言。

询问:你们公司的主要是利用什么途径去吸引用户?

主管人员回答:用户比较喜欢用我们公司的软件看一些小视频。

.

证词证言交由各方。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通过这一证词证言,判定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没有任何问题了。

进行完这么一个判定。

那么就可以进而判定,动播的营收和传播淫秽视频有着间接性的关系。

继而.…

判定其中关键的一点——动播通过传播污秽视频获取牟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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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213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

庭审场上。

杨耀东心里非常的欢喜。

同时也对于检方有一定的抱怨,有证据不早点拿出来锤死对方?

哦对!

先前如果苏白不进行反驳,那么也不用出具这个证据。

理清思路。

杨耀东敲响法槌:“被告方诉讼律师你方对于检方出具的证据,还有没有疑问?”

被告方席位上。

苏白:.

你都出具证据了还问我?

证据能够直接证明。

并且证人是动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这种证词证言一般相对记录的比较多。

并掌握着一定实质性的证据和辅助性证据。

他如果有疑问的话,那疑问只能是推倒证词证言。

推倒证词证言?

可能吗?

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再有就是,这方面的判定本来依照的就是审判长的侧重点。

审判长偏向于检方。

结果不言而喻。

自己就算是说出花来,说的话,也不一定具有法律的效益。

并不能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什么法律权益。

不如保持沉默。

苏白缓缓摇了摇头:“没有。”

听到苏白的声音,杨耀东心中稍喜。

没有什么疑问了就好。

这么一来,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咚咚!

法槌敲响,杨耀东开口陈述:“现在进行判定。”

“根据检方与被告方的答辩,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现判定动播主要以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

“各方有没有异议?”

沈翔:“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对于这么一个判定。

不仅仅是苏白没有意见。

甚至庭审场外某些支持动播的忠实粉丝都没有什么意见。

为什么?

因为大家心里面也都清楚,动播主要用的是什么吸引用户。

对此,苏白没有过多的陈述什么。

.

…….

与此同时。

在判定的时候,乐源播放和旋腾播放,这两家高管负责人,望着庭审直播,不由的松了口气。

这么一个判定。

法院方面已经将动播的构成行为给定死了。

怎么说呢。

意思就是,动播再也翻不了身了!

动播没了。

那剩下的不就是等待着他们翻身了嘛。

其中,旋腾的高管负责人还在特意的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情况。

“刘总..庭审这边,目前已经进行了一大半,动播被判定是用颜色视频吸引用户了!”

“对对对,刘总,我个人的感觉是,动播这一次肯定翻不了身了,不会出现什么太大问题的。”

“是的是的。”

“王博判不判这个我还真的不清楚。“

电话那端沉默了数秒,随后传出来一道严肃的声音:“王博这个人,技术不错,团队的能力比较强,坐个几年对咱们的发展好。”

“等到判决出来了,你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个王博被判了几年。”

被判几年?

负责人微微皱了皱眉,笑着开口:“好好好,刘总我明白,我知道。”

“嗯,伱留意着吧,如果有什么动向的话,记得和我汇报。”

“好的..明白明白。”

.

….

电话中断,负责人眉头皱起,王博能不能做牢,他又干涉不了。

这司法判决又不是他说了算的.…

判几年?

负责人摇了摇头,没有继续想下去。

算了。

这是老板的事情。

到时候,判决了他通知一声就好了。

.

….…

庭审场上。

关于对王博的判决和审判已经接近尾声。

证据链分为五点。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判定了四点,只剩下了最后一点!

那就是王博有没有监管到位和放任的行为。

如果判定王博监管不到位或者是有放任的行为,即,证据链完整。

可判定王博有罪。

苏白不知道合议庭或者是说上都中级法院对于传播数量是怎么认证的。

如果是根据【污秽电子信息解释】中对于污秽视频文件的认证,那么王博的刑期将会高达十年以上。

直接用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量刑会在三年以下。

采用未遂原则,会减轻到三年左右,判缓刑。

.

….

多种情况。

不过,根据目前庭审合议庭的情况。

如果能判王博有罪,那么肯定是往高了判。

即使,在这场庭审中,检方一开始的表现和审判长一开始的表现不行。

可是.….

按照法律法规这么判,苏白还真的说不了什么。

只不过。

证据链完整?

怎么可能会证据链完整!

如果不是审判长主观倾向于检方,判定动播主要以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通过刚才的判定,就已经可以宣布控方证据不足,不足以指控王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

….

在判定结束。

审判长杨耀东又开始对整场评审的答辩做出了一个总结。

总结的结果就是,请检方和被告方,继续陈述王博有没有放任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这是五个证据点所形成证据链中的“故意”。

如果没有这个“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会判决,王博有罪。

苏白深吸了口气.…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辩诉了,相关性的内容。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明知而为之。”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吗?”

“你只是看到了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依然流动出大量的污秽视频。”

“只是通过结果,来去推断有没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实际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放任行为。”

“我方并不认同合议庭采纳这一证据,理由很简单。”

“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监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为。”

“还有可能是其他情况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没有放任的话,那么他为什么不多招募一些审核人员加大程序监管?”

“我想请当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对检方沈翔的询问,王博的情绪一直都非常的稳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静开口:“不招募审核人员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务器中的缓存视频过多,审核人员根本审核不过来。”

“程序监管是因为技术不能实施….”

“为什么技术不能实施?”

“据我所知,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种技术,目前动播程序的监管,已经是国内播放器和视频公司监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面对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几秒,没有说话。

因为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放任和故意”这一点如果按照王博的说法和口供来讲。

的确达不到相关的依据。

但是在法庭上,他只需要说服审判长就可以了。

审判长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判定王博达到放任和故意,那么….问题就不大。

念及至此。

沈翔开口:“审判长,我方已经询问完成。”

“王博的主观性虽然说,需要控制人力成本和技术实施不到位。”

“可是完全可以加大人力成本的投入,其不能证实自己的非故意性,而检方又具有相关的间接证据。”

“即,请求审判长,对于王博的主观性进行判定。”

….…

苏白:???

检方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不是.…你让王博自己证实自己是非故意,并且认为自己的口供作为辅助证据是吧?.

沉默。

苏白揉了揉眉心,沈翔做出了这个申请,是打算把审判长给送进去?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你完全不管不顾了是吧?

说服审判长.…

来来来,我看看审判长到底想怎么判。

庭审到这一步了,审判长最重要的是什么事情?

就是对于王博是否放任和故意进行判定。

判定王博有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证据链完整,王博入狱,目测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判定无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证据链不足,无罪释放。

.

基于沈翔提供的间接性口供,不能说是直接性。

不对,甚至都不能说得上是间接性口供,只能说是相关性口供。

就来判定王博的是否故意,还说王博不能证明,那么就是故意放任。

???

这和耍流氓有什么区别?

完全没区别呀!

如果要让犯罪嫌疑人自证无罪的话,那要无罪推定原则干嘛?

无罪推定原则是什么?

意思就是,检方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和证据链来控告嫌疑人。

那么,嫌疑人就是无罪的,不能让嫌疑人自证无罪。

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

….

苏白望着审判台席位上的杨耀东。

他倒想看看杨耀东会不会判定王博故意。

苏白在这边正想着的时候,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查过了…”

“上都中院距离监察部门只有一个小时零八分钟的路程…”

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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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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