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 0572【是否该保留凌迟】

李宝攻略东南速度飞快,大明朝廷派来的文官也快。

由于地盘猛增三个省,大量官员获得升迁,一批批调去浙江、福建和江西。被养在翰林院的许多官员,也外放出去做知县或县令,甚至有人直接做了州判。

之前已经在做知府的白崇彦,虽然官职还是知府,这次却是调去知杭州府,并且还兼领浙江省参议职务。

在一众老朋友当中,白崇彦算升得比较慢的,主要是朱铭还想让他锻炼。

令孤许这回却是做了江西按察使,等江西从战时平稳过度,他就能立即升为江西布政使。而献土有功的两位布政使,则会从现任职务调离,从而完成大明新朝对江西的掌控。

明州(宁波)。

一群高丽使者在此出发,因为季风与洋流关系,他们没有乘坐海船北上,而是通过江浙水网至长江。

高丽在北宋的外交级别,最初是比西夏更低的。

宋徽宗在位期间,不但联金伐辽,而且还联高丽制辽,于是高丽的外交地位反超西夏。

由于害怕被辽国水军劫掠,高丽请求改变航运路线。以前是在山东登陆,后来改在明州那边,明州城内专门设置高丽司,负责与高丽进行朝贡贸易。

眼下这群高丽使者,已被软禁在明州一年之久。

李资亮、李永、权通等使节,至今没搞明白自己为啥被软禁。

李资亮是经常出使大宋的老熟人,多次获得宋徽宗接见。权通更是从大宋太学毕业,宋徽宗亲自赐予进士出身。

宋徽宗明明就在杭州,离明州距离近得很,却非要软禁他们干啥?

其实很简单,宋徽宗不知如何面对高丽使节,那就先晾在明州暂时不予理会——高丽使节是奉命联络大宋一起抗金的。

在长江换船,一路经运河北上。

李永忧心忡忡道:“还不知国内如何了,吾等应该先回国请示陛下,再前往汴梁觐见中国的新皇帝。”

李资亮说:“国内应该无碍,听闻金兵败于朱太子之手,想来没有余地再发兵攻打抱州(即保州,朝鲜之义州,在丹东的江对岸)。”

李永又问权通:“朱太子是怎样人?”

权通摇头道:“不甚了解。朱太子在东京做太学正时,负责管理的是外舍与内舍,而在下当时已经是上舍生。不过朱太子在东京极有名气,他是政和五年的探花郎,发明了探花煤和探花灶,还改良了活字印刷术。此后的事情我就不知了,我被赐予进士出身之后便回国。”

李资亮吩咐道:“既有这层关系,就该好好利用。如果有机会私下觐见朱太子,你可以向他执弟子礼,想来应该更能拉近距离。”

金国与高丽的关系,这些年一直在变动。

刚开始,金国把高丽视为父母之国,两国一起联合大宋抗辽。

紧接着,金国又想跟高丽约为兄弟,金国为兄,高丽为弟。高丽予以拒绝,并视为奇耻大辱。

等天祚帝被杀得逃去草原,金国开始强迫高丽称臣,并索要鸭绿江南岸的保州。高丽因此大怒,开始在边境布置重兵防备,并且公然接纳金国判将和逃民。

去年,高丽正式向金国称臣,并且承认金国是父亲。但坚决不肯交出保州,还暗中联络大宋夹攻金国——就是眼前这些使者。

仅十年时间,金国就从高丽的儿子,摇身变成高丽的爸爸。

冬天正是兴修水利的好季节,高丽使者一行穿过淮南,只见沿途到处都在搞水利工程。

李资亮大为震撼:“中国的新朝不可小觑,一定要与他们交好。金国乃蛮夷也,认金国为父乃奇耻大辱。只要时机来临,就当撕毁国书,转而与中国约为父子,再趁金国虚弱占领江北(鸭绿江北)之地!”

权通在东京读书好几年,从始至终都是个中国吹,他立即附和道:“中国繁荣强大,理应为我高丽之父。”

此时的高丽怎么说呢?

国王叫做王构,因为要避讳某人,后来干脆改名叫王楷。这就能体现他们对中国的态度,即便高丽已经臣服于金国。

一直来到京畿地区,依旧遍地在搞水利,让这些高丽使者更加震惊。

其实吧,从京畿到两淮,沿途水利早就该搞了。

由于宋徽宗掏空了地方财政,而且搞水利不如搞花石纲,全国各处水利设施都年久失修。江淮地区几乎年年洪灾,跟水利失修有很大的关系。

如今新朝建立仅一年,地方水利工程便大量启动。

一是官员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只要正事儿干得好就能升迁。

二是朝廷取消各种苛捐杂税,并且取消了土贡和花石纲,这让老百姓有了喘息之机。地方官趁机征发徭役,只要不逼迫过度,老百姓就不会反抗,毕竟大家都不想遇到洪水。

三是受灾流民太多,地方需要以工代赈,于是威逼利诱富户掏钱,把大量流民都弄去修水利。水利一旦修好,对富户也有好处,甚至可以联合官吏侵占土地。

相起比徽宗朝的日渐凋敝,大明新朝建国的第一年,各地就有了欣欣向荣之象。

跟朝鲜使者差不多时候进京的,还有李彦和蔡攸。

蔡攸试图返回福建老家,隐姓埋名度此余生。

但他还没走出浙江,就被自己的亲随给举报了。因为新来的浙江布政使张朴,命令全省张贴海捕文书,并给东南小朝廷的奸臣都开出赏格。

至于李彦,则是被山民抓获。

好几个太监结伴潜逃,宋徽宗没有带钱的习惯,他们身上可都藏着金银。

但就是这些金银坏事儿!

铜钱太重太贱他们没带,饿极了只能用金银买吃的。偏偏他们又往山区逃跑,竟在山村使用金银,不被村民怀疑才怪了。

“快点走,不要磨磨蹭蹭!”

一鞭子抽过去,差点抽得蔡攸摔倒,那副枷子实在太重了。

蔡攸再度看见东京城墙,一时百感交集,不禁双目垂泪。

包括李彦在内的几个太监,也陆陆续续下船,他们自知命不久矣,开始在岸边痛哭流涕。

高丽使者正好在码头上,权通说道:“那位似是蔡攸。”

李资亮不禁感慨:“我也在御赐宴席上见过,当时蔡学士风度翩翩,不成想竟落得如此下场。”

“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联系。”李永说道。

……

朝会。

阁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贼被抓获,有人建议用凌迟之刑,否则不足以泄民众之公愤。臣以为,凌迟有伤天和,不但不可为常刑,便是偶尔为之亦不可。”

刑部尚书柳瑊却说:“不以峻法,如何震慑宵小?蔡攸可不用凌迟,但李彦虽不是六贼,却比六贼之一的杨戬有过之而无不及,必须以凌迟惩处之!”

两人开了个头,其余官员纷纷发表见解。

支持凌迟和废除凌迟者,差不多是五五开。还有一些在和稀泥,认为李彦应该凌迟,但这种刑罚今后必须慎之又慎。

张根一直没发言,朱国祥问道:“首相以为如何?”

张根说道:“凌迟与否,乃是小事,依法办理即可。当务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统》,使得判案官员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体越来越不好,这次朝会专门给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从椅子上站起:“陛下……”

“爱卿坐着即可。”朱国祥道。

“多谢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为,张相所言甚是,是该编撰《大明刑统》了。但凌迟之刑,还是应该废除。旧宋也说慎施此刑,最初只用于谋反和采生折割,但熙宁之后就迅速泛滥起来,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迟者!”

凌迟出自《荀子》,刚开始并非刑法,用来形容缓缓升高的山坡。

中国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较常见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时达到一个高峰,并且出现了凌迟的雏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迟之法渐渐成型,并且被割据势力滥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开了口子,必成泛滥之势。

都说宋代不杀文官,那是没犯十恶不赦之罪。

熙宁八年,余姚主簿、秀州团练使、秀州医官、河中观察推官……这些文官因涉嫌谋反,不但被判处死刑,而且还是凌迟之刑。

可是,从秦汉一直到北宋,凌迟始终没有写进法律,判起来其实是无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迟写进增补条例,元代才开始写进正式法律。

朱国祥看向儿子:“太子可要说什么?”

朱铭捧着笏板出列:“两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觉得应该先定本朝律法。至于凌迟之刑,还是废除为好。真有人想要谋反,凌迟怎能吓阻?在臣看来,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实没有什么区别,搞得血肉模糊着实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条,犯极重之罪时,家属没有处理尸体之权。此人被正刑之后,尸体必须交给医学院,以供医学生进行解剖。”

这个观点,角度实在刁钻,群臣听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员,也对医生解剖尸体无法理解,认为那是对尸体的极大不尊重。

(本章完)

第578章 0573【民为邦本,官民同罪】

内延福宫。

朱国祥正在打理宋徽宗留下的珍贵花木,拾掇一圈又洗洗手,问道:“刑统是什么东西?唐代有《唐律》,明代有《大明律》,怎么宋代只有一个《宋刑统》?”

朱铭躺在摇椅上喝茶,解释说:“刑统就是刑事法规汇编兼解释。因为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赵匡胤制定法律非常着急,前后只用了半年时间。所以就直接照抄唐律,只改了些需要避讳的字词。《宋刑统》的编撰者来自后周,刚刚编完一部《大周刑统》,所以《宋刑统》也大部分是抄来的。对于编撰者来说,也算自己抄自己。”

朱国祥大致听懂了:“就是说相比起《唐律》,宋代的法律框架整体没变,但具体断案量刑和法律解释给改了些?”

“也可以这么说。”朱铭点头道。

“那朱元璋的《大明律》怎么样?”朱国祥问。

朱铭简单回答:“《大明律》更具系统性、整体性、统一性、规范性,更强调程序正义,更注重司法公正和官员廉洁。唐宋的法律,可操作性空间更大,而且对官员的约束不够。这是朱元璋的性格和治国理念决定的。”

“这个可以,程序正义很重要。”朱国祥点头说。

朱铭说道:“现在的重点是,我们的步子该跨多大,步子跨大了会不会过于超前。比如八议制度要不要保留,如果保留又该保留多少?”

“什么是八议制度?”朱国祥对古代法律一窍不通。

朱铭解释说:“就是八种类型的犯人,比如皇亲国戚,比如特殊人才,比如德高望重者,比如立有大功者。对于这些犯人,官员可以审判但不能执行,必须上报给中央朝廷,由中枢重臣进行商议。重臣商议出的判决结果,再呈交给皇帝进行裁决。”

“这个还真不好决定。”朱国祥嘀咕道。

父子俩还保留着现代思维,但同时又融入古代社会,这就在对很多事物的认知上产生割裂感。

仔细考虑之后,朱国祥说道:“八议制度可以部分保留,但必须进行严格界定。比如德高望重者,根本无法客观判定,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还有皇亲国戚,不能说沾亲带故就算。再者是重臣们商议的判决结果,如果涉及死罪法律,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八议制度的宽恕条件,最多在流放罪以下,杀人者偿命不得违背!”

“也就是说,皇子杀人也得偿命?”朱铭问道。

“不错,”朱国祥说道,“就算要特赦,也只能由皇帝特赦,重臣商议时无权免死!”

父子俩开始进行详细讨论,最终把魏晋以来就有的八议制度,直接缩减范围成三议制度,且施行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首先是皇亲国戚,只有皇帝五服内的血亲才行。太皇太后、太后和皇后的亲属,从八议之中取消!

议故(皇家故旧和蒙恩日久者),取消!

议贤(德高望重的贤人),取消!

议宾(主要指前朝皇室以及孔家),取消!

议勤(对国家有苦功者),取消!

议才(有大才可安邦定国者),取消!

有大功者和权贵(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保留。

有些东西必须保留下来——

譬如为国开疆拓土的大功之人,他牵扯到的各方利害关系太多。一旦给予司法部门判决权,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是成为政治斗争工具,必须由皇帝和中枢做出决策。

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这些都属于大员,必须中枢集体商议,再交给皇帝判定,否则会引起政治动荡。(官员犯罪还有更细化的规定,哪级部门能判决哪品官,必须进行严格规定。皇亲国戚也多有官身,算在官员犯罪条例当中。)

八议变三议,已具有历史性的跨越式进步!

事实上,朱国祥和朱铭取消太后、皇后的亲属犯罪议奏,看似让法律变得更公正了,但实行起来有可能起到反效果。

比如皇后的表弟犯罪,以前官员可以上奏,交给皇帝和重臣来处理。今后判案官员有决定权,不需要再上报,反而会被吓得不敢判,甚至是帮着涉案者脱罪。

有时候更公正的法律,实际运用却带来不公正。

这个版本的《大明律》,今后肯定还会修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调整。

只有父子俩都死了,《大明律》才不可更改,今后的君臣会使用补充条例填补漏洞。

历朝历代都是那样,太祖、太宗定下祖宗之法,后续皇帝搞各种补充条例,没有什么法律是一成不变的。

敲定了这个,朱铭又说:“还有就是赎罪,这个也是不断收缩的。宋代就比唐代更严格,北宋后期也比北宋初年更严格,我认为还要进行法律收缩。朱元璋的《大明律》可以借鉴,但也只是借鉴而已。”

朱国祥说:“赎罪条例可以取消。”

朱铭笑道:“朱元璋的《大明律》,对轻罪的赎罪条款,更像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和社区劳动改造。比如鞭刑和杖刑,有钱的出钱赎罪,没钱的出力赎罪,帮官府运炭搬砖都可以抵罪。”

“这个可以,其实就是小罪罚款。”朱国祥点头道。

“但我不同意重罪交赎金,”朱铭阐述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徒刑一年以下,可以交罚款赎罪,但一年徒刑以上必须坐牢!至于流放和死罪,就更不能交钱免罚!”

这些都是开创性的东西,只能由父子俩商议,无法交给大臣去制定。

因为历朝历代的罚铜赎罪条例,对于权贵和富人来说太宽仁了。

当初朱铭触怒宋徽宗,被下狱也一点不怕,就是仗着有赎罪条款。他没犯十恶之罪,又拥有官身,宋徽宗定再重的罪,朱铭都可以交罚款免死、免流放。

朱铭又说:“需要我们亲自制定的,还有对于官吏的法律。特别是对官员身份的定义,官员究竟算不算民?适不适用于对民的刑法约束?”

“是民!”朱国祥点头。

官员在触犯刑法时,究竟要不要跟庶民同罪?

现代人当然觉得应该同罪,但古代社会却不一定。

朱元璋是通过杀自己的驸马,才定下了“官民同罪”的先例。

朱铭说道:“我们制定的《大明律》,应该给出明确定义,即官员在触犯法律时,官员跟百姓属于一样的犯罪主体。”

“理当如此。”朱国祥严肃道。

父子俩足足讨论了两天,把开创性的东西给讲清楚,然后由朱铭写下总纲。

《总纲》更像一篇简略宪法,阐述大明法统与国家属性,论述皇帝—官—民的关系,以及定下“民为邦本”的基调,再论述编订《大明律》的意义所在。

朱铭叫来内阁成员和刑部尚书,把《总纲》给他们看了,又阐述那些开创性的东西。

众人沉默,似乎在消化新思想。

其实朱国祥在治理四川时,已经展示出很多东西,张根等人是有感受到的。

但写成法律条文,他们就有些受到冲击了。

在大明新朝的法律之下,文官没犯十恶之罪,居然也会被判死刑,甚至连流放都不能交罚款抵罪。

这也太严酷了,官不聊生啊!

刑部尚书柳瑊忍不住说:“太子殿下,此律一旦颁布,臣身为刑部尚书,恐怕会被千夫所指。”

朱铭笑道:“我翻看过《宋刑统》,也查阅了宋初的条例。宋朝初年,官员所犯罪行当中,对待贪赃枉法是最严厉的。仅仅过了几十年,贪赃枉法就变得稀松平常,甚至连皇帝都懒得去处罚贪官。不是大明的法律太严酷,而是宋朝对官员过于宽仁,甚至已经到了放任的地步。”

既然太子已经定下基调,那众臣也不能再说什么。

翟汝文看完纲目之后赞道:“如此提纲挈领,条理极为分明,可为万世善法也。”

对于古代而言,专门制定分类法律不现实,也没有那个必要。

因此,朱铭借鉴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形式,以六部之名来对法律进行分类。

吏律,即官吏条款,对贪污、渎职、舞弊、徇私等行为制定法律。选官,升降,赏罚,这些规矩也在其中。

户律,主要是民法内容,包括纳税、婚姻、纠纷、财产、商业、出版等等。

礼律,婚丧嫁娶规矩,社会伦理道德,甚至是科举等等。

兵律,其实就是军事相关法律,更细化的军法不包含在内。

刑律,即刑法。

工律,官方工程相关规则。

这种法律分类方式,令眼前的大臣们颇为佩服,只看纲目就具有清晰的条理性。

朱铭说道:“《大明律》的编修,陛下为总裁,我为副总裁,阁臣皆为编撰。具体交给刑部负责,但需要各部一起出力。每月呈交稿件一次,先由我审核,再交给陛下复审。争取八个月时间编完,试行三年再进行修订,到时候查漏补缺。”

“是!”众臣拱手。

这部法律书籍,朱铭极为慎重,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未来中国数百年,即便改朝换代也依旧具有持续影响力。

民为邦本,官民同罪,这八个字明文写在书中。

不管实际能否做到,但至少要成为社会共识。一旦有人违反,或许他会逍遥法外,但大家都该知道那是不对的。

对与不对,这个很重要!

把更详细的法律内容,交给专业人士去制定,朱铭终于有空接见高丽使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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