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

接下来,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两个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

对于张涛的提前说明,方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张涛做无罪辩护。

张涛只好答应下,毕竟自己已经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对方还这么要求的话,那么自己只能按照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进行答辩。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他完全不承担。

.

….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方唐沉默了几秒。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

义正言辞,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

“对面律师提出来了,这几点问题,我回答不了。”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木棍和林栋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

“但是!”

“针对我的控告,我认为这完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没有实质性的证明能够说我和林栋发生了争吵,证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对林栋进行殴打。”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故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对我进行污蔑!”

“这完完全全是针对我的一场污告!”

“找不到物证,凭什么定我的罪?”

“伱们检方和法院还讲不讲道理了?”

“这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吗?”

啧啧.….

不是,现在都开始这么不讲道理了吗?

非要拿出来物证才能证明你有罪是吧?

其他直接性证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这个问题,并且还反咬一口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你怎么不回答刚才我问的那些关键性问题?

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老油条了属于是。

苏白在心中默念。

审判台席位上,王雷:.….

不讲道理的人是谁?

.

….…

与此同时。

庭审直播间内,也有一些关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开口询问。

“这个案子缺少物证,是不是就不能判呀?”

“我看被告方说的挺有道理的,万一是诬陷怎么办?”

“有没有大佬能够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注苏律师十八厘米】:“咳咳.…我算是一直关注苏律师,也是一个小有经验的法律爱好者。”

“大致的讲一讲,大家不要笑话,有什么问题大家都可以指出来。”

“我认为不讲道理的是,这个被告方吧?”

“虽然说没有“木棍”这个物证,但是林栋的死亡是结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尤其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苏律师的询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那个方唐和董冰一直强调对方是诬告,可是检方和控方已经拿出来了相关的证据,这已经不是说疑罪从无了,已经是有罪了。”

“他也解释不了“木棍”的来源和“木棍”伤痕的来源,从这一点上面,应该可以认定吧?”

“对.…楼上说的没错,虽然说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直接证据已经表明了对方的有罪,这个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缺少的物证完全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因为已经形成了证据链,不过,考虑到舆论的影响力,所以庭审场上审判长才会迟迟没有宣判。”

“明白啦.…”

.

….

审判长席位上,王雷的情绪和直播间弹幕中表达的差不多。

这个案子论证据来讲.…肯定是能够判定方唐和董冰的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需要考虑到,舆论的影响。

毕竟.…

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配上画面弹幕,各种小作文的标题。

这才是王雷需要考量的。

不过.….

王雷将目光转移到了苏白身上。

在上一次休庭阶段,王雷了解过苏白。

对于苏白的了解是,在庭审场上,总能想到不同的切入点。

这一次.…他倒是想听听苏白,面对着方唐的几个问题,做出什么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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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233章 连续质问!被告人瑟瑟发抖:再问就

第233章 连续质问!被告人瑟瑟发抖:再问就死刑了…

庭审场上。

王雷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将目光落在苏白的身上。

“检方和控告有没有要进行补充的.…?“

证据确凿。

再加上该控诉的已经控诉完了,没有什么其他要继续补充的内容。

李笑荣没有什么要继续陈述的,摇了摇头:

“审判长,检方没有要继续补充的内容。”

苏白对视上王雷,笑了笑:“审判长,我方有要继续补充的。”

“请补充。”

面对审判长的应允,苏白开口: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方唐,在指控你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哪里针对你进行诬告了?”

“你说的诬告是指在没有证据链。在丢失掉物证的情况下,对伱提起过失犯罪的诉讼是吗?”

“请被告方当事人回答我的问题。”

方唐:“是的,检方是在没有证据链和丢失掉物证的情况下,对我提起过失犯罪的诉讼,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么你能陈述出来不合理的依据在哪里吗?根据刚才的陈述,已经清楚的说明了证据链完整,你对此有什么异议吗?”

方唐:“.….”

继续沉默。

见状,苏白笑了笑继续自己的陈述。

“首先——”

“作为本案中最主要的物证,徐峰等人所使用的凶器“木棍”,不知所踪。”

“根据检方的调查。”

“在当天只有你和董冰两个人值班。”

“你们两个人作为看守人员,你说你不知道证物在哪..?”

“当时的情况是,徐峰等人是在被关押的状态,根据没有藏匿和获取物证的条件。”

“你说徐峰等人诬告你,你有证据吗?”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在徐峰针对你行为的口述中,你在将木棍丢给徐峰等人以后,和董冰离开了看守现场,当时你的想法是什么?”

“是否是为了证实你不在场的证明?”

“是否有主观上,让徐峰殴打林栋的嫌疑?”

“在后面发生的过程当中,你为什么要和徐峰等人一起串供,伪造证据?”

“以你的观点来进行论述,那么你是不是有主观意愿的想要让林栋“受到教训”,却没有想到他被徐峰等人打死..因为怕牵连到你自己,所以主动串供?”

苏白利用方唐自己的观点,然后去反驳方唐陈述的内容。

按照方唐的这种观点,完全是可以看作故意行为。

过失杀人和故意致人死亡,一个过失,一个故意,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并且作为相关的看守人员,如果方唐被认定为故意。

那么结果肯定是重判.…根本逃不掉。

面对着苏白的步步紧逼,方唐脸色微变:“我说的是证据。”

“说的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做了那些事情。”

“你的这些反问….全部是建立在我做了这些事情上。”

“但是现在你怎么能够证明我做了这些事情?”

“有没有徐峰他们诬陷我的可能?有的话就证明我说的是对的!”

“司法机关做的是无罪推定,不是做的有罪推定,你不能张嘴说我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的。”

“要拿出实际性的证据来.…否则我会一直拒绝认罪。”

很明显。

方唐知道过失和故意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尤其是针对他的身份而言。

故意.…这一点必须是需要撇清的。

而审判台上的王雷,在面对苏白和方唐两个人之间的辩诉的时候,微微点了点头。

目前来看.…

这场庭审判定方唐有罪,基本上没有问题。

只不过方唐一直在故左右而言他。

不承认归不承认,可是现在直接性证据已经指明了方唐。

不是他的一句我不承认,我有罪,就表示自己没罪。

而且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方唐所陈述的完全不占据法理。

只是….

在以上的辩诉中,还有关键的一点。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一个故意性。

看苏白的陈述语气,好像不是在开玩笑一样。

法槌敲响。

王雷看向苏白:“控方陈述的关于故意性,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面对王雷的询问,苏白深吸了口气:

“我方认为,根据徐峰的陈述,以及当时的情况结合着后面的场景,对于方唐的主观性有待商讨。”

“审判长,我方想请问被告方一个问题。”

“申请通过,可以提问。”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翻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来了!

能不能对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主观性进行判定。

就要看这个问题,方唐和董冰两个人是如何回答和如何应对的了。

念及至此,苏白缓缓开口:

“我方不能够理解….”

“为什么在林栋死亡的第一时间,没有公布林栋死亡的真实原因,而是将林栋死亡的原因,归结于突发性心脏病?”

“难道是认为….林栋的父母并没有能够申请到让法医进行鉴定的能力吗?”

“按照法定程序来讲,林栋的父母有权让法医进行尸检的鉴定,但是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要进行百般的阻拦?”

“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那么林栋是不是一直都做不了相关的司法死亡鉴定?”

“还是说,是为了掩盖自身的责任,甚至想要放任徐峰等三人的故意致人死亡的罪行?”

“我只想请问被告方方唐和董冰这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在一开始的时候拒绝进行尸检,是想掩盖自身的责任问题,还是想要帮徐峰等三人逃脱法律的责任?”

“请被告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林栋死亡,第一时间没有进行公告,并且还阻拦当事人的亲属进行法医鉴定。

显然有着巨大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什么?

很多人都很好奇,并且也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苏白问这个问题,是在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也是针对故意性进行判定的一个条件。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判定是肯定需要判定。

但是苏白刚才提问的问题是必须要弄清楚的。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故意性。

既然不是故意的,那么根据所做的措施来看,为什么第一时间不通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是以心脏病进行掩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自身疾病涉嫌死亡的相关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

明明不是以心脏病这种自身疾病死亡,而是被外力重伤导致的死亡结果。

为什么会出现通告是心脏病突发导致的死亡结果?

掩盖责任还是掩盖罪行?

亦或者是为了掩盖责任而掩盖罪行?

在苏白将这几个问题抛给方唐和董冰以后。

方唐的脸色微变,董冰的脸色也突然变得异常难看。

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

庭审场外,面对苏白的这一问题,又将大家拉回到了讨论的中心。

因为这个话题非常的具有讨论性!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对于法律权益平等的获益。

庭审直播的弹幕一分钟高达数千。

“对呀,我艹!这个问题算是问到点子上了!突然回想起来,当初这场诉讼最开始的时候,还是苏律师发表了对于这个案子的解析,才让相关部门介入进行尸检的。”

“要不是苏律师发短视频。林栋的家人说不定还真做不了尸检!那么到那时候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合着林栋这个案子就成了错案了?导致徐峰等三名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还想让徐峰等几名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多少年?!”

“艹!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的话,苏律师说的还真的很对!当时没有媒体的介入,还真的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要知道,当时是由于舆论的压力,才有后续的事情发生,如果说这个案子换个人来,可能关注度就没有那么大,没有那么大的话,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完了?”

“普通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就算是知道,可是也没有半点能力的。”

“CTM!我不是说苏律师哈,我只是情绪有点激动,觉得苏律师说的太对了,问题问的太关键。

如果不是有故意性的话,那么,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不主动公布林栋的死因,而是要选择进行隐瞒。

如果要进行隐瞒的话,那么徐峰等三人是不是就相当于逃脱了罪行?”

“这么一来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方唐和董冰两人涉嫌到了故意性,或者说后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对啊!我也是这么理解的,我觉得这个案子离谱的点就是在这里!”

.

….

庭审场外,不少人觉得这个案子显得有点离谱,尤其是在苏白进行问询过后。

面对苏白的这一询问,王雷作为审判长,也微微愣了一下,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按照苏白的观点来看。

如果不存在故意性,那么就不必隐藏事实。

这是从事情的结果来侧证主观。

方唐你说你没有故意的主观性,那么,以事情的结果来讲,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将事情公之于众?

甚至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过失和主观故意,进行伪证来帮助徐峰等人逃脱罪名。

最重要的是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在刑事诉讼中,方唐等人的行为,涉及到刑事上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看成是主犯!

苏白陈述完这些,已经不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过失犯罪。

而是两个人的故意隐瞒达成的故意犯罪!

咚咚!

王雷看向方唐和董冰:“被告方当事人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陈述?

方唐现在脑子里是一团麻糊,苏白询问的这几个问题太犀利了。

完全回答不了。

承认,那就是说明自己有主观意愿,不承认呢?

不承认能往哪里推脱?

也根本推脱不了!

干脆一点,直接保持沉默,没有继续开口。

董冰眉头皱的厉害,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心里慌的一批,干脆学着方唐保持着沉默….

见状,苏白笑了笑。

保持沉默,只能说不说错话。

真的以为保持沉默就能够不被判定?

只能说在庭审上保持沉默,审判长的印象会更差,更加倾向于有罪。

毕竟.…按照一般的常识来讲,有理谁不会张口说啊?

一般不张口说的都是没有道理的。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王雷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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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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