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审判的人情世故,你帮我,我帮你?

周市中级法院。

第一民事,副庭长办公室内。

叶美珍在和王奇瑞讲过,自己所陷入到的麻烦。

王奇瑞对于叶美珍的这个案子的情况,就已经有了打算和想法。

这个案子很简单.…找到审判的法官。

留个人情就好了。

当然。

这件事情他肯定不会让自己的同事玩法裁判,难处理。

毕竟.…大家也都只是同事一场有着各自的利益。

就算是他愿意开口,对方也不一定会同意。

可是让这个案子的审判长,看在和他同事一场的份上。

在不违背相互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大家互帮互助,有一定的倾向性这不过分吧?

对于王奇瑞来说,这一点真的没有什么过分的。

完全属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毕竟.…

他和同事之间是有着一定利益关系的,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有私人感情。

其他人,只要不涉及到情感和利益关系,那就是外人。

在不涉及枉法裁判和不违规的情况下,对自己人有一定的倾向性,这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

这就是王奇瑞的看法,和对刘文雅这个案子的态度。

同样,王奇瑞也相信,他提出来的这个要求,这个案子的审判长作为他的同事,不会拒绝。

毕竟,人情世故嘛。

你来我往的。

说不定什么时候对方有什么事儿就会找上自己。

王奇瑞坐在办公室里面,向着对面的男人开口:

“张庭长.…刘文雅这个案子,是你负责审理的。”

“张庭长,你应该也清楚,这个案子涉及到我妻子.…”

“说实话,我也是不知道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不过话说回来。

这件事情美珍是有问题,是有过错,可美珍毕竟是我妻子。”

“这些年在学校里面,她努力工作,现在好不容易快评上副校长了。”

“总不能因为这个案子,影响了她的未来,直接断送她的前途吧。”

“我的想法是.…”

张梦伟听着王奇瑞的话,知道王奇瑞这是在让自己干嘛。

这种事情对于张梦伟来说,不太好做。

王奇瑞是他的同事没错,可是这种忙帮了,他就是违法的。

索性直接打断了王奇瑞的话:

“我说王主任.…这个忙,我真帮不了。”

“这个案子,只能按照正常的流程来。”

“不是我不想帮,不知道王主任有没有注意到上诉方,也就是原告的委托律所和律师是谁。”

“这个案子的委托律所是全国知名律所白君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称得上是红圈所了。”

“委托这个案件的又是网上知名的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苏白。”

“在网上的知名度很大的。”

“我要是帮了王主任的帮,这不仅仅是牵扯了我自己,很有可能还会牵扯了王主任伱。”

“所以.…”

“后面的话王主任你也别提了,免得咱们都难做,你也理解理解我的工作嘛。”

张梦伟巧妙的打断了王奇瑞的话,给双方都留有了一定的余地。

王奇瑞笑着摇了摇头:“张庭长,我不是让你违法违规去判决。”

“这个案子的情况我看过,我肯定知道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

“这个案件的判罚,不会让张庭长你难做的,我是有其他意思。”

“那王主任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这个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但是还请张庭长,不要太侧重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只要稍微的有一丢丢倾向性就行了.…我肯定会记得张庭长这份情的。”

面对王奇瑞的表述。

张梦伟瞬间懂了,这意思说的已经很明显了。

那就是,如果让他难做的判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如果在模棱两可之间的判罚,倾向于叶美珍一些就好了。

这样做的话,既不违反了判定的法定条件,同样又做了一个顺水人情。

对于张梦伟而言,没有任何的坏处,于是直接答应了下来。

.

….

王奇瑞回到家,叶美珍连忙询问,情况怎么样了。

得到了肯定回应后。

叶美珍心里更安定了下来,这场庭审,她完全可以不用出庭了。

找个委托律师,和对方打官司就行。

毕竟.…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讲,审判权在审判长的手里。

律师有作用,但是在他们这里,作用不是很大。

“请个律师吧.…这场庭审我就不出庭了,我怕影响不是太好。”

“嗯!”

“那我找一下咱们市的律师,问问有没有好律师,来委托一下这个案子。”

“你那边出庭了影响的确不好,全权交给律师去办就好了。”

“好的,谢谢老公。”

叶美珍笑着开口,同时在心里,对于刘文雅更加的不屑。

刘文雅起诉她,这个案子她根本用不着去出庭,两者之间的差别,显而易见。

刘文雅是普通人,她有背景,对方怎么和她比?.

….

与此同时。

刘文雅那边正在积极的准备着证据材料,准备开庭的上诉。

开庭前夕。

刘文雅对于本次案件的心情很复杂。

这么多年,她一直以为自己没有考上大学。

现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这一次.…她一定要讨个公道。

但是.…

她也很清楚,叶美珍的老公,同样在市中级法院工作。

所以对于这一次案件的判决结果,说实话,刘文雅没有什么太大的信心。

在准备进入庭审前。

刘文雅略微担忧的开口道:

“苏律师.…这个案子,会不会胜诉不了啊?”

苏白笑着摇了摇头:“放心吧.…”

“这个案子的证据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叶美珍是过错方。”

“不存在判定不了的结果。”

“肯定能胜诉。”

“但是关于诉讼请求的问题,这一点不好说.…总之而言,看庭审上,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看法吧。”

“对于这些事情我都已经做好提前的规划了。”

“不用担心的。”

“好的苏律师.…”

刘文雅点点头,听到苏律师的话,心里面不禁安定了很多。

很快到了开庭时间。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各方进入到了庭审场内。

本次的庭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因为被告方叶美珍并没有进行出庭。

而是将这个案件全权交由了自己的委托律师。

从这一点上来讲.…

这个案件的判定,和某些方面的讨论,相比于之前的一些案子要轻松上很多。

在之前,苏白还申请了本次庭审进行公开审理。

但是.…

对于公开审理,被告方以涉及到自身隐私为理由。

拒绝了公开。

法院方面也驳回了苏白的请求。

庭审场上。

张梦伟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这个案件,说白了只有两个关键的问题。

第一: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的问题。

第二:叶美珍侵犯了刘雅的受教育权。

这个案件的核心点只在这两点。

本次庭审,张梦伟作为审判长的心理和倾向,也非常的简单。

那就是在该案件中,如果说原告方有着准确的事实,有着准确的证据。

能够.…证实被告方有过错。

那么他肯定是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

但是.…如果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来进行支持。

或者说被告方,和审判员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那肯定是需要驳回原告的。

这样也算是卖给了自己同事一个人情。

而且,不违法不违规,不存在违法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张梦伟在该案件进行开庭前就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

理清思路。

在核对完人员信息等庭审流程,张梦伟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现对原告方当事人刘文雅起诉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民事诉讼一案,由周市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先请原告方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开始陈述吧。”

面对审判长要求原告方开始陈述事项。

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审判长,针对本案所涉及到的内容和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叶美珍于多年前,利用刘文雅的通知书,顶替刘文雅去上大学。”

“并且.…”

“在去上大学以后,利用刘文雅的名字,进行上学工作等诸多事宜。”

“其中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在叶美珍工作期间,仍然利用刘文雅的名字来进行工作,并且在党籍档案中,所使用的也是刘文雅的名字。”

“这严重的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张梦伟打断了苏白的陈述。

“对于这些,合议庭已经有所了解。”

“原告方就不要再继续陈述这些内容了。”

“陈述重点吧,直接陈述一下相关的诉讼请求。”

被打断的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

在民事诉讼中,陈述具体的详细情况这不是应该的吗?

并且他的陈述并不涉及到其他内容,符合庭审的规则。

审判长这就将他打断要求继续陈述诉讼请求了?

苏白疑惑,但没有多说什么,开始陈述了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

“好的审判长,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我方当事人姓名权多年。”

“我方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合计,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

“第二: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代替我方当事人刘文雅,前往大学。”

“并且通过其他手段,让我方当事人误以为我方并没有考入大学。”

“剥夺了我方当事人的受教育权。”

“我方请求审判长对于这一点进行判定,并要求被告方对于我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以及公开的道歉行为。”

“.….”

苏白的陈述只有三点,要求赔偿,要求判定叶美珍剥夺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以及要求进行公开的道歉。

这个诉讼请求很简单,但是第二点很关键。

因为法院一旦进行判定,那么叶美珍现有的学历,学籍,以及档案都是违法获得。

那么完全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注销。

说白了。

等同于,叶美珍现有的一切,都没有了。

别说是副校长,就连她的编制工作,都保不住。

这就是第二点判定的意义。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的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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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458章 错误的漏洞?审判长驳回的依据。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张梦伟,对于苏白的这一番诉讼请求的陈述是很早就知道的。

因为这个案件.…

在整理期间,以及控告上诉期间。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重要的控告内容只有这两点。

也就是苏白所陈述的两点,侵犯姓名权和侵犯被教育权

张梦伟稍微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对于这两点在心里面做了一个大致的概括后。

接着将目光看向了被告方。

“对于原告方控告被告方的内容,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或者有没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内容?”

这一次被告方只出庭了委托律师。

作为叶美珍的委托律师,同样也是周市在民事诉讼中的知名律师。

周亮对于周市中级法院的庭审流程太熟悉了。

并且对于当地的司法环境也太了解了。

司法环境虽然不糟糕,不会存在什么严重的冤假错案,严重的判决倾向等情况。

但是在判决上,有倾向性,和明显依照法律偏袒另一方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

再有一点。

判决主要依靠的是什么?

主要的依靠是审判长。

王奇瑞在找到他们律所,委托本次庭审的时候已经说得非常的清楚了。

那就是在本次庭审上,不需要做过多的事情,也不需要做过多强烈的反驳。

只需要依照对方的证据,来寻找一些有利的条件

只要能反驳对方,并且有依据就可以了。

剩余的都不用管。

这说明了什么?

这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王奇瑞已经在法院那边打过招呼了。

他这边不是太重要,只需要按照往常的庭审,规规矩矩的进行陈述就行。

想到这里,周亮开口进行陈述:

“审判长。”

“我方对于原告方提出来姓名权的侵犯,没有太多异议。”

“但是对于赔偿金额,我方表示不认同。”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过高。”

“从姓名权方面来讲,我方当事人叶美珍,利用了刘文雅这个姓名,代取收受自己的劳动所得。”

“只是利用了刘文雅的这一个姓名,没有利用这个姓名产生任何的利益。”

“也就是说,叶美珍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全都是依照自己的劳动换取的。”

“在这里,我方愿意赔偿原告方,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的费用。”

“不认可原告方提出来的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另外.…”

“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侵犯了教育权。”

“这个我方认为应当在当庭予以驳回。”

“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九年义务教育,是到初中截止,刘文雅在高中毕业以后,已经不受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

“另外,关于侵犯了教育权这件事情,被告方的确是有实际性的证据。”

“可是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了我方当事人李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这在庭审上也不能够进行判定。”

“同样庭审上也不能够,以此来要求我方对于原告方进行赔偿。”

“因为本次庭审,涉及到的是民事责任,是民事案例。”

“被教育权是什么?”

“被教育权是宪法!”

“宪法与民法两者之间截然不同,原告方以宪法中的内容提起民事诉讼,让我方承担民事诉讼的责任。”

“这一点是完全不合理,也行不通的。”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原告方陈述的第二条内容。”

“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内容。”

周亮依照着基本的法律内容,在庭审上进行了陈述。

陈述的内容也非常的简洁,那就是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

认定了侵犯姓名权需要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只愿意出五千。

另外.…

还以被教育权,是宪法内容,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该被提起民事诉讼,申请驳回苏白的诉讼申请。

话说回来。

周亮所陈述的内容是一个什么情况?

这中间有着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东西。

那就是如果按照周亮所陈述的情况来看,本次案件形成了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完美闭环。

原告方的法律诉讼请求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在该案件中,林美珍的确是确确实实的侵犯了刘文雅的被教育权。

可是在司法案件中。

又不能以宪法内容,承担民事责任来判定苏白诉讼申请第二条中的,林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被教育权。

那怎么办?

那是不是,只能够驳回诉讼申请?

按照这种说法的话,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不是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意思是原告虽然上诉控告了,但是不能够被判定为这种情况。

即使在现有的条件下,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身的被教育权的法律权益。

仍然不能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司法权益?

这不是瞎扯吗?

法律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法律权益。

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的话,涉及到宪法,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这算不算是一种漏洞?

话说回来,像这种情况就首先要了解到一件事情。

宪法能不能够作为诉讼的法律来进行起诉。

在国内,在理论的情况下,法律都是有可起诉性的。

宪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法律。

并且宪法优先高于其他法律,比如说高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地方管理法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任何的冲突的地方,一切以宪法优先。

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下,没有宪法被起诉的案例。

刘文雅这个案件。

在一开始苏白认为简单的地方就是,认定了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情况并不复杂。

困难的地方就是,这个案件在被教育权上涉及到了宪法的问题。

被告方利用这一点,可以达到反驳的目的。

但是既然在国内的规定中宪法是可以被起诉的。

那么违反了宪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属于合理的范围!

只不过,在国内并没有先例而已!

要不然的话,按照被告方的法律陈述,这个案子,还真涉及到法律漏洞了!

想到这里,苏白开口:

“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宪法是具有所起诉性。”

“既然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不能承担民事的责任?”

“所以针对这一点,我方并不同意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再有一点,我方想要陈述的是判定被告方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这与是宪法,民法,刑事法有什么关系?”

“我方并没有过多的去陈述判定,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通过这一点来讲。”

“被告方所陈述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

这一次苏白所陈述的内容条件,并不多。

因为涉及到了宪法内容,他即使是想陈述过多的内容。

也没有多余的内容可以陈述,只需要陈述一个点——

宪法是可用于起诉的。

如果审判长认同了这么一个观点。

那么这个案子就能够判定他们胜诉,并且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民事的责任问题。

审判长不认同这个观点。

他们同样胜诉,只不过相比于之前而言,胜诉所带来的法律权益少了一些而已。

现在的情况是,要看审判长如何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在听完了双方的答辩内容后。

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总体来说,张梦伟肯定是更倾向于被告方陈述的内容。

首先,先说依照法律内容。

依照法律内容在国内都没有以宪法作为起诉,以宪法作为主要的判定的法律案例。

他明白苏白在后面所陈述的意思,大致意思就是,不要求以宪法为判定。

只要求判定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可是这一点他也不能判定。

因为王奇瑞已经和他打过招呼了,他的倾向性肯定是向着被告方的。

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

张梦伟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和结果,敲响法槌。

张梦伟缓缓抬头:“合议庭对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情况。”

“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确认了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刘文雅的姓名权。”

“对于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承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有异议。”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周亮:“我方没有异议。”

“既然双方对于第一点侵犯了姓名权都没有异议。”

“双方又对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异议。”

“且各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

“法院经过对于双方的陈述内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驳回原告方关于提出的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诉讼请求。”

“现在各方针对赔偿金额的事情,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说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够出示关于所求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的说明?”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想请问一下审判长,为什么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刚才我方在陈述的过程当中说的已经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诉讼请求是,判定叶美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难道叶美珍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吗?”

面对苏白的问题,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微微皱了皱眉。

虽然对苏白的提问有些不满,但还是回答了他的问题。

“叶美珍侵犯了女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是有事实证据。”

“可是侵犯的是什么法律权益?”

“被教育权。”

“那么被教育权属于什么法律?”

“宪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师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权。”

“被教育权属于宪法。”

“本次庭审,主要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判定。”

“通过这一点,驳回你方的上诉请求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的审判长,宪法同样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为什么要驳回?”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宪法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吧?”

“审判长驳回的依据是宪法不能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可是没有法律来表明这一点。”

审判台上,张梦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苏白的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回答。

于是转移话题:“本次庭审对于这个问题不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原告方认为本次判决有异议,或者是有其他情况,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是提交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查。”

“下面继续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讨论。”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你放,索赔十二万余元赔偿金额的依据。”

“.….”

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在说完这些话,目光直直地看向苏白。

他转移话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同样也不怕苏白去上诉或者是提交监察审查。

因为提交检查审查能审查出来他什么?

审查不出来一丁点的毛病。

上诉,当然可以上诉。

上诉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样的判定结果。

那么他又能有什么问题呢?

无非就是到年终的时候扣一点绩效。

事实上苏白的提问非常的刁钻,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响。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么这一场判决的结果可能就会有着巨大的改变。

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他这个审判长,还是对于被告方都是一个不太好的结果。

.

….

原告席位上,苏白注视着审判长的目光。

两人对视。

苏白心里清楚,审判长转移话题的目的。

——回答不出来,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或者说不能回答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案件的推进,是由审判长进行推进的。

审判长的倾向性在被告方那边,并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辩方面没有任何太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在庭审上,也做不出来什么太大的反驳。

因为庭审依靠的是审判权。

就算是他提出什么异议,审判长只要不同意或者是进行驳回。

那么提出来也没有什么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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