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判决结果,小李:送送送,最高检重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基本上等于宣布判决结果了。

这一次庭审的结果,也就接近了到尾声.…

伴随着再次开庭,合议庭成员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于越整理了休庭期间合议庭商讨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

“现在请各方开始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进行法庭陈述。”

王雄点头:“好的审判长。”

“检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本次的庭审,检方认为被告方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强迫未遂的情形。”

“并且犯罪证据清晰。”

“应当依法判决强迫未遂.…”

公诉人的陈述非常的简洁,主要是因为这一次庭审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进行陈述的。

在公诉陈述完毕后,紧接着于越让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说实话,目前庭审进行到了这一步。

姜民也知道现在的庭审是个什么情况。

已经判定了强迫未遂。

剩下的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想要减刑只能从留学的身份上来进行陈述。

理清思路。

姜民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多方进行考虑考虑到事情的发生和被告方的身份。”

“对于我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判决。”

姜民的陈述很简单。

因为庭审到这里也没有什么其他需要多说的必要。

只是在姜民陈述完毕,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整个人显得格外的激动。

不停地在被告人席位上挥舞着手,嘴里说着:nonono。

用蹩脚的语言说着:“是你们学校,请我过来上学的你们不能判我”

“判我是不对的。”

“我要求回国,要求学校出面.”

“不可以判.”

审判台席位,于越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

“现在是在我国境内,现在请被告人保持安静!”

面对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法警立即对马斯库施行了警告。

可是马斯库一直在强调一点儿——他不属于国内国籍,法律约束不到他。

可实际呢?

怎么可能约束不了。

在这个过程当中,马斯库不停地扰乱着庭审的秩序,被后被法警给摁了下来。

扰乱持续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

审判台席位上的于越眉头微皱,继续着最后的庭审流程: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他所要做的陈述也非常的简单。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的涉及,并不是很复杂。

既然对方从身份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那么自己依照着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情况来进行陈述就可以了。

对于法庭陈述,苏白早有准备。

苏白从自己的诉讼材料中取出几张资料:

“审判长,关于本次陈述,我想让合议庭先看一份我方整理的材料。”

“申请通过!”

听到审判长的回应,苏白将几张资料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材料交给了合议庭成员后,苏白才继续开口: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对于南都工商分院女大学生的调查,以及网络上对于这个案子的热议。”

“其中分院的女大学生,对马斯库有所了解的,都听闻过其事迹。”

“并且不少人对于进行了举报。”

“从这一方面,可以看的出来,分院女大学生方面对于马斯库的口碑,是崩坏的。”

“另外.网上关于这个案子有一条很高的点赞评论——”

“评论是这么表述的。”

“在国内的大学中,对于留学生有些优待的资源,我们不能多说什么,因为这是学校的规定。”

“可是在法律上,国内的法律一切以人人平等为准绳。”

“刑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对于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人平等,不分三六九等,这是法律的信念,也是刑法制定的根本。”

“对于这个案子的发生经过我都了解过,学校的做法令人心寒,尤其是偏袒那些国外的留学生,更令人寒心。”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内会出现这种情况。”

“学校的做法,我不好多说什么。”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立案提起公诉。”

“我只希望在庭审场上,在判决书中,写着的是“人人平等”。”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看法和我是一样的,我静等最终的判决结果。”

“以上。”

.

苏白在读完评论的内容后,继续开口:

“审判长,这条评论的下方,出现了很多坐等结果的评论,点赞量高达数十万。”

“这些话都是网友们的心声。”

“我方想要表达的是,一切以犯罪的结果作为判定的首要条件,在国内犯罪应该依法进行惩治判罚。”

“不以任何外部条件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以上,苏白的陈述观点只有一个。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不要以被告方属于外籍人士,判决缓刑或者是其他情况。

审判台席位上的许越,很清楚苏白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心中默笑。

这个案子他们合议庭已经有了大致的商讨,就算是没有苏白的陈述。

那么也会进行依法判决。

当然他也清楚苏白这一番说法,是为了让合议庭能够考虑到大众舆论的观点进行依法判决。

怎么说呢.…更稳固一些。

各方在法庭陈述完毕后,于越敲响法槌:

“针对以上的法庭陈述各方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题?”

王雄:“没有补充。”

苏白:“无补充。”

姜民:“没有补充。”

“既然各方均没有其他需要补充,合议庭已经认证过相关的事实证据以及条件和法律依据。”

“现针对该案进行宣布判决。”

于越敲响法锤站起身,书记员开口:

“全体起立,宣读判决结果。”

等到全体起立后,于越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本案由南都中院进行开庭审理,南都中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以下法律全部适用于国内法律。”

“根据本案所掌握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现针对于马斯库进行宣布判决。”

“南都工商大学分院留学生马斯库,在本案当中被公诉方以强迫未遂提起公诉。”

“事实证据确凿,无任何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者依照以上有期徒刑判决依法进行减免。”

“在本案当中,马斯库的行为恶劣,对与其陌生的林文慧,先是进行言语挑衅,而后撕扯,并伴有强迫发生关系的行为。”

“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

“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和社会舆论。”

“根据其情节恶劣程度,现判决马斯库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宣布判决结果的同时,庭审场上所有人都显得格外的意外。

为什么?

因为检方的推荐刑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

可是法院通过认定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造成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直接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按照一般的情景来说,检方在推荐刑期时可能会加重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相对检方的推荐刑期判的稍微少。

可是现在呢?

法院在检方推荐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加了半年有期徒刑!

这才是让所有人都感觉到意外的地方。

于越心中默念:这还不都是老薛据理力争.…

活脱脱的想当个活阎王,要求加刑来的结果.…

在宣读完判决,紧接着,于越敲了一声法槌。

示意本次庭审闭庭。

被告方席位上,姜民也没有想到。

最后不仅没有减反判决,反而是增加了半年的有期徒刑!

这是来了一个反向判决?!

不过目前庭审他已经算是完成了委托.…

该拿的律师费已经拿到手了,剩下的都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先不说其他的,只说这个案子在庭审上能够提出强制猥亵,这场官司都已经表现出他尽力了。

当然.…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完全接受不了,嘴里不停的喊叫着:

“NONONO!”

“这是对我不公平的判决,我要抗议,我要找律师,我要告你们!”

“伱们没有人权.…没有判决我的权利。”

马斯库表现的非常激动,但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法警强行将其带离了庭审现场。

.

….

庭审结束。

一旁的林文慧明显松了口气,扭过头:“苏律师,谢谢.…”

“李律师,谢谢.…”

李雪珍目光紧盯着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的马斯库,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

等到完全看不到马斯库的身影,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哦对了!”

“苏律师。”

“林文慧在学校,不会再遭到学校的开除或者是其他行为吧?”

苏白笑了笑:“开除?”

现在这个情形,张涛作为分院的副院长,对马斯库进行了包庇。

别说是开除了,可能张涛都会因为这件事情被关进去几个月,甚至可能更长时间。

.

….

和苏白预料的差不多,在案件结束后,法院将判决书发放到各方。

媒体通过林文慧将判决结果公布,在网上引起了一众的叫好。

“我听说这个被告的外国人在学校里面为非作歹,学校一直在包容他,学校甚至不让被侵犯的女学生报警!”

“现在来看。”

“这个案子判的好!给南都中院点赞!”

“先不说别的,我听说检方推荐的刑期是3年,法院判了三年半,这就是非常棒!”

“我记得先前有一个评论说的非常好,说在国内法律人人平等,在国外法律必须也人人平等。”

“说的太棒了!”

“南都中院算是真正的做到了法律人人平等,甚至是照顾国人!”

“哈哈哈,太照顾了!那个评论在哪个账号底下?能不能艾特一下?”

“.….”

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望着各大媒体的评论区,对于这个案件的评价,面带笑意。

紧接着看到自己刚开不久的小号,评论的点赞数量不断的上升。

退出了账号。

这个时候,李雪珍推门走了进来,汇报其他情况。

“苏律师.…这个案子结束了以后,你知不知道现在南都工商分院和那个副院长张涛现在是什么情况?”

望着李雪珍闪着光的眼睛,苏白猜测至少张涛的结果不是太好。

看着李雪珍一副急不可耐,快问我,快问我的表情。

苏白开口问了一句:“什么情况?”

在听到苏白询问自己后,李雪珍脸上出现了一丝的满足。

然后又急忙开口:“我和我舍友张玉娟了解过了。”

“她说林文慧在回到学校后没有得到学校的刁难,冰品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

“学校对于林文慧和其他受伤的女生采取的是安慰政策。”

“还有,学校对留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开除了那个马斯库的学籍。”

“听说马斯库好像还想要上诉,或者是移交管辖权,但是咱们法院肯定不惯着,没有理会其要求。”

“剩下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了.…”

“哦对!”

“苏律师,你知道最重要的是什么吗?”

“是张涛?”苏白笑着问出口。

李雪珍连连点头:“对!上一次苏律师,你不是以包庇罪对张涛执行立案调查了吗?”

“因为这一次学校闹出的事情太大,学校内的纪检部门,对于分院内的一些校领导进行了检查。”

“最后调查出来张涛有受贿情况,开除职务,送进去了.…”

苏白:.….

一开始以为只是有包庇的行为,现在还有职务犯罪了?

啧啧.…

不得不说,学校里面的情况还真是复杂。

复杂也很正常,毕竟学术圈乱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

只是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很多事情没有爆出来而已。

这一次的案件只是一个很小的缩影。

不过到目前这个案子算是已经结束了。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简单,虽然说舆论在校园以及社会传播的比较广,但是在法圈内的影响力较小。

苏白看了一眼自己的系统进度,只提升了1%。

现在达到了68%。

“还行.…”

苏白默念了一句,正当他关闭系统的时候,罗大翔突然给他打了个电话。

在接通后,那边传来了熟悉的声音:

“苏律师!”

“现在有一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你要不要看一看?”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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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321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一般属于重大型案件,例如说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舆论讨论。

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决。

这里非正常案件判决指的是,涉及到了冤假错案。

例如说,在某年最高检公布的工作报告中,点名了国内十几个案子的重点关注。

其中包括——“投毒案”“被冤枉入狱26年的著名冤假错案”

“某云省知名果违规减刑”以及“涉及到反暴力强迫致人死亡案”等。

这些案例,有某些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知名度高,有很大舆论。

或者对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较大问题。

并且涉及到了相对复杂的罪行认定情况。

说白了.…只有一点,那就是庭审案件,无论是罪名还是程序,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所以才会得到最高检的重视。

让罗大翔直接开口说,可能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复杂性肯定小不了!

苏白笑着开口:“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这个案子肯定不小啊!”

“罗老师,你这个案子是从哪儿来的?”

罗大翔那边回应:“等一会儿聊吧,这一次我到南都来参加一个会。”

“现在会开完了,等我去你律所聊。”

“行!那我在律所等着!”

.

….

律所内,罗大翔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和苏白聊着近期的情况。

这还是罗大翔第一次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

难免会聊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致的聊了聊后,苏白主动问起了那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罗老师.…你电话中说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检的重视。”

“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该不会又涉及到了审判方或者是检方的问题,是个冤假错案?”

罗大翔听到苏白提起这个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严肃,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常规的冤假错案。”

“是近期的一个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伱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立案定罪。

这才是这个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本罪无论是从立案,提起公诉,还是到判决。

都不容易推进和进行。

“这个案子是和犯罪预备有关?”

“对.…的确是和犯罪预备有关,并且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已经打完的一审。”

“这个案子.…判决方式是以犯罪预备来进行的故意杀人判罚。”

“判处了那名当事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判罚证据是什么?”

罗大翔开口:“具体的判罚证据是,当事人的口供依据,我想弄死你。”

“公诉人和合议庭认为,这句话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并且有主观的杀人意愿。”

“所以以此作为判罚标准。”

“我知道具体的场景也很重要.…判决书中的场景我看到过了,具体的场景是这样.…”

“.….”

???

苏白在听完罗大翔的描述后,眉头微皱。

怎么说呢.…

按照罗大翔的描述,这个案子完全达不到犯罪预备的条件。

那怎么还会以故意杀人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子当中,描述的场景是——

男女双方,女方出轨,并且被男方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脱口而出,以后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脱口而出,并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

女方报案。

有了后续的情况。

从整体的情景来讲。

无论是依照着法理还是依照着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逻辑。

在苏白了解完这个案子后,当即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并且让罗大翔通知一下亲属委托人,签订一下委托协议书,也好继续走相关的流程。

.

….

这个案子过来接洽的是当事人的父亲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是当事人方如风。

签订委托的过程很快,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原本这个案件就是罗大翔介绍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风都接受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后。

苏白带着相关的材料来到了立案的地点,沙都临近的一个县区。

临沙县看守所。

这个案件是由临沙县基础法院进行的宣判案件。

现当事人方如风,被羁押在临沙县看守所内暂时没有移交监狱。

.

….

看守所内。

方如风详细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描述,并且不停的抱怨:

“当时她出轨了,还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说我是个窝囊废,说我挣不了钱,我活该被戴绿帽子。”

“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说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后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立案.…”

“我又没动手,我什么都没干,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并且最重要的是,那个女的现在正在起诉离婚。”

“说我有杀她的倾向,说我有犯罪行为,要求我净身出户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我爸妈和她提和解,她还要我爸妈的养老费,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吗?”

“凭啥?”

苏白示意方如风先缓平一下情绪:

“这个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咱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这个案件。”

“好的律师.…”

方如风点了点头,将自己的情绪平复下来。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书当中。

.

….

卷宗和判决书苏白都在去和方如风会面的时候看过了判决书和卷宗。

判决书中对于方如风的认罪证据口供——

在方如风妻子出轨的情况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为男方很有可能会实施犯罪意愿。

所以在方如风脱口而出,我想杀你,这是主观的条件。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实施犯罪的条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规定第22条犯罪预备,判定方如风故意杀人预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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