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大自然的馈赠

出发之前,张天从林郁那里拿到记事本。

他没有急着翻看,将记事本不动声色地揣进外衣褶层里,跟随狩猎队伍进山。

地盘的划分通常是根据脚程算的,以洞穴中心,以一日往返的距离为半径,附近数座或者十数座山头全归部落所有。

部落的规矩,族人们外出必须当天去当天回,再远的地方划给你也没用。

至于具体有多少座山没人说得清,族人们没有自然数的概念,只知道从河流上游的某座山到下流的某座山之间,这一片山林都是自家的猎场。

按后世的标准,部落的地盘不算小了,妥妥的地主老财。

山里遍生林木,现在有林郁帮忙掌眼,可采集的植物种类一下增加了数倍不止,那些以前不敢碰的花草,因为长期无人采摘,都长得枝繁叶茂,现在正好一并收割了。

男人们说是狩猎,其实大多数时候也在采集。

山麓丘陵中的动物和草原上以丰沛草料为食的动物截然不同,后者通常有较强的群居性,往往成群结队活动,而且草原是开阔地带,动物们无处藏身,比较容易发现,也比较容易猎杀。

相比之下,山林里的动物大多独来独往或者过着小型的家族生活,不容易碰到。

因此大多数时候,男人们都在采集昆虫、捣鸟窝、射麻雀。

“不要采集蚂蚁,没什么肉又难吃,有些蚂蚁还会咬人,剧痛无比,不要收集那些以腐肉和野兽粪便为食的虫子,它们会让我们生病……”

一路上,虎爪很耐心地给这位狩猎新手上课。

张天连连点头称是。

实际上,他比虎爪知道更多。

他知道蚂蚁不全是难吃的,有一种蜜蚁或者叫糖蚁,它们大腹便便,肚子里装满了甘甜的汁液,味道十分不错。

他还知道颜色鲜艳的昆虫包括它们的幼虫通常都是有毒的,在叶子下面发现的幼虫,多半也含有毒液……

这些都是野外生存必备的常识,在他看来是常识,在族人们看来却是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换来的珍贵知识。

狩猎队伍朝河流上游的方向行进,翻山越岭,爬坡过坎,运气还算不错,路上收获了三只松鼠和七只鸟雀,其中有接近半数都是张天射杀的。

他是身经百战的了,箭法自然要比刚学会使用弓箭的野人们强些。

男人们惊叹于他的狩猎天赋,不禁另眼相看,不再因为他年龄小而小瞧他。

“你们过来瞧!这是不是蹄印?”

张天心头一跳,听人提到蹄印他的第一反应竟然是怀疑有穿越者,他自己都觉得好笑。

溪水边的泥土松软,留下一串浅浅的蹄印,看起来像是羊蹄印,显然是到溪边饮水时留下的,印迹很新,或许还没走远。

众人立刻循着足迹去追,但没追多远,足迹便消失于铺满地面的落叶中。

论追踪能力,人类大概是所有捕食者里排倒数的。

虎头像狗一样趴地上嗅了半天,最后随手一指说:“往那边去了!”

张天很怀疑他是胡乱指了个方向。

最终果然没追上。

男人们站在光秃秃的山脊上,望山兴叹。

此地便是边界,该打道回府了。

虎头很笃定地说:“那头羊刚经过这里!我们来晚一步!”

男人们叹着可惜,脸上却露出振奋的神情。

张天知道,等晚上回到洞穴,他们又可以就此吹嘘一番,说只差一步之遥就杀死一头羊!实际上连羊毛都没看到。

虽然错过了羊,却在追踪的途中端了一窝野兔,又射死一只黄鼬,就算回程的路上一无所获,也足够交差了。

大家的心情都很不错。

在山林里穿行一上午,众人都有些疲乏,到溪边喝口水,稍事休息。

张天从怀里摸出记事本,翻到最新一页的留言。

“致野人天:

我干了件蠢事……感谢解围!你跟他们怎么解释的?咱俩串串供~

(划掉)

地理位置我们可以从植被的类型进行大致判断,植被的分布和气候息息相关,现在的气候虽然和一万年后的气候有所差别,但没有大到能够彻底改变地貌和生态的程度。

这一带丘陵的植被属于针叶阔叶混交林,据伱所说,这附近还有草原,这两种植被区域几乎都在北纬40度到60度之间,我国的东三省就位于这个纬度区间内。

当然了,这两种植被在同纬度的欧洲和北美洲都很常见,无法据此判断我们究竟身在何处。

关于南迁,你有计划了吗?”

中间有一行字被她划掉了,不过划得不深,张天还是能够看出来,那行字写的是:“我失踪多久了?我父母还好吗?”

其实张天又何尝不想知道?

林郁是身穿,表现为失踪,而他是魂穿,所以他的肉身会怎样,是直接死了吗?

他未曾为人父母,因此无从得知,失踪和死亡哪个对父母的打击更大。

他也一直避免去想这些事情,想也无益,只是徒增烦恼罢了。

林郁之所以写了又划掉,想必也是同样的心情吧。

或许是被张天上午的表现刺激到了,回程路上男人们异常积极,射杀鸟雀、鼠兔十多只,采集昆虫、鸟蛋三大袋,今晚的食物是够够的了。

张天反倒有意收敛了锋芒,把表现的机会让给族人。

临近黄昏,翻过最后这座山头便到家了。

这时,张天忽然听到一阵嗡嗡声。

他循声看去,立刻眼睛一亮。

蜜蜂!

蜂蜜是大自然最好的馈赠,益处良多,可食用,可入药也可当做香料,营养价值高,而且人体容易吸收,疲惫时来一勺,可以立刻增强体力。

秋天是野生蜜蜂取蜜较为集中的季节,尽管这个秋天比以往冷,蜜蜂不仅没有摆烂,反而更加辛勤地采蜜,堪称生物界的劳模。

工蜂和人一样,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归。

张天跟着那只蜜蜂,很快便找到了蜂巢,在一棵中空的树洞中。

男人们也跟了过来,见是蜜蜂,都劝阻说:“这玩意儿可捉不得!能蜇死人!”

“我有办法。”

张天收集一堆落叶和野草,在蜂巢四周点上火,滚滚浓烟瞬间将蜂巢包裹住。

蜜蜂最怕火烟,熏上一时半会儿,便承受不住,纷纷飞离树洞。

为防止蜜蜂追巢,张天举起火把将树洞里里外外熏了个遍,熏到蜂巢内充满浓烟。

发现家里冒烟了,蜜蜂再不留恋,舍弃巢穴,挟裹着女王头也不回地离去。

不必等张天招呼,男人们立刻一拥而上取出蜂巢,笑得合不拢嘴。

(本章完)

第39章 药材

狩猎队伍最后回到洞穴。

族人们一眼便看到了几乎有半个人那么大的蜂巢,鼠兔鸟雀天天都有,蜂巢可是一年也难得带回来一个,而且还是这么大一个,所有人都喜出望外,惊奇不已,七嘴八舌地询问经过,又问男人们有没有受伤。

男人们比张天更加兴奋,你一言我一句,再配上丰富的表情和肢体语言,添油加醋地把张天烟熏蜜蜂的过程生动演绎了一遍。

每日回来分享今天的见闻,这也是部落里固定的娱乐活动之一。

至于有没有受伤,在缺少防护的情况下,难免挨几下蛰,但原始人皮糙肉厚,稍微蛰几下跟蚊子叮似的,男人们浑不在意,只说蜜蜂闻到了烟味,夹着尾刺就跑了,哪里顾得上蜇人呢?

女人们听着男人们的吹嘘,笑呵呵地把蜜脾从蜂巢里取出来,用手将里面的蜜挤压出来,浓稠的蜂蜜灌满了五个大竹筒。

孩子们眼巴巴地围观,时不时吧唧一下嘴,一副垂涎欲滴的模样。

母亲们见状,便将残留在手上的蜂蜜给孩子舔,又拿出一小块蜂巢分给孩子们吃。

蜂巢常年累月受到蜂蜜、蜂花粉、蜂蜡、蜂胶、蜂茧衣等物质的浸润,营养价值也是极高,而且不易变质,留待过冬再合适不过了。

蜂蜡是很不错的引火材料,而且燃烧缓慢,可以制成蜡烛,迁徙途中如果碰上阴雨天,生火困难,这时蜂蜡便能派上用场。

在张天的指示下,族人们将一整个蜂巢拆解成诸多宝贝,储存起来,以备将来。

经过一日的晾晒,前天制成的鱼鳔胶已经足够干了,张天把它们装进竹筒里,放到阴凉处,等到要用时,随时取出来加水烧化即可。

熊筋也干得发硬了,明天再晒一天,估摸着也就差不多了。

收拾好熊筋和鱼鳔胶,张天很自然地走到女人堆里,不露痕迹地把记事本放到林郁脚边,然后坐下来择菜,和姐姐、姨妈们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

今日采集回来的植物大多数是昨天经过验证无毒可食用的,小部分新鲜玩意,当然了,其中不少张天都认识,有些他知道用途,另外一些比如赤杨树皮、柳树皮等他就不明白是干什么用的了。

这些新鲜玩意全都装在林郁的竹篓里,由她单独处理和先行试吃。

还是那个道理,在确认无毒无害之前,女人们不会把没吃过的东西煮给族人们吃。

林郁将记事本揣进衣兜里,继续干活。

她今天采集回来的植物以药材为主,在这个没有抗生素没有疫苗的时代,草药是唯一能够治病救命的东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理应早做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人类究竟是从何时学会了利用植物治病,考古学界至今尚无定论,只知道从有文字记载的那天起,药草就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神农尝百草,张天讲这个故事的时候侧重于寻找食物,但其实神农氏是为了探究各种植物的药理性质,所以后世尊神农氏为药王神,而不是食神。

我国的草药史无论底蕴还是文化,其他所有国家加起来都望尘莫及,林郁在修植物学的时候,或多或少了解过一些,当然,比起资深的老中医,她这点知识拿出去只会贻笑大方,不过在这个时代足够她傲视群雄了。

或许只有张天能和我比一比?

她这样想着,忍不住抬头看他一眼,发觉他也正好奇地观察自己,神情带着几分疑惑,显然不是很明白。

她不禁有些小得意。

男人们负责解剖野兽和鱼,将多余的食物煮熟后吊在火上熏制。

鱼鳔仍然煮熟捣烂,熬成胶液,胶液不嫌多,制完弓剩下的,可以用来粘合石矛、石斧等工具,起到加固作用。

红花、枫叶等几位姨妈是缝制衣服的好手,前天清洗的熊皮经过晾晒和烘烤,今日已经干透,又听从林郁的建议,用柠檬草、甘菊、木贼等花草为毛皮除菌增香。

女人们把枭和天叫来量体裁衣,两人抱着厚实暖和的熊皮,细嗅皮毛间散发出来的淡淡芳香,都爱不释手。

林郁对此十分羡慕,她这身衣服穿了一个多星期了,全靠她自制的“香水”掩盖气味,不然早沦为和野人们一样的邋遢境地。

但也只是勉强维持着表面上的光鲜,衣服里面早捂臭了,她现在拉开衣领,就能闻到浓浓的汗味,浑身上下都痒得不行。

她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舒舒服服洗个热水澡,换身干净舒爽的衣服,不过只能想想而已,且不说如今没这条件——叫她像野人那样脱光了当众洗澡,她是万万不敢的——就算搭起了浴房,她也没衣服可换啊!

大张的兽皮是稀缺货,怎么也轮不到她这个外人。

她只能在四下无人的时候,用小块的兽皮蘸取她自制的清洁汁液,撩起衣服偷偷擦拭身体。

好在干考古这行的就没几个人爱干净,尤其是像她这种长期致力于田野考古的学者,大多属于远看像要饭的,近看像种地的,都是土里来土里去,脏惯了的人。

只要身上不痒,臭就臭吧,都沦落到和野人同吃同住了,香给谁闻呢?

令她欣慰的是,野人们昨日便把她的鞋袜还给她了,她又用鼠皮缝了一双袜子,以便换洗。

毫不夸张地说,她现在的脚比脸还干净。

“可以再给我几张兽皮吗?我想要兔皮……”

她冲阿妈比划着。

经过这几天的观察,她已经大致了解这个原始部落的运作机制,似她这样的外人,做任何事之前最好都先经过阿妈的首肯,否则很容易被视为无礼,甚至是冒犯。

阿妈微笑着点头应允。

林郁拿了兔皮,又问张天要来剪刀,裁剪后用热水和肥皂清洗干净,放在火边烘烤。

她打算缝制一套内衣。

外衣可以不换,内衣不换,她怕时间长了,捂出皮肤病或者妇科病来,以她有限的药理知识,还无法治疗此类疑难杂症,保持干净又卫生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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