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麋鹿骑士(上)

普瑞斯被关在这里已经有五天了。

虽然不是牢房,经过改造的住宅和牢房也相差无几——原先的木门都换成了木栏杆,屋子里的家具全部被搬走,只留下几张毛毯。唯一的优点在于房间还算得上干净,既不透风也不漏雨。

牢里除了他之外,还有四人。其中三个来自于莱恩家, 一个属于奔狼家,而自己,则是麋鹿伯爵分封的骑士。

“真见鬼,他到底想把我们关到什么时候!”莱恩家看上去年纪最大的一名骑士嚷嚷道,“领地里的麦田还没播种呢!我那婆娘可不知道弄这些玩意。”

“你的领地?”奔狼家的年轻骑士嗤笑道,“你觉得王子殿下还会留着骑士领, 让你回去凑齐马匹、武器和盔甲,再伺机报仇?说真的, 他没把你们这些人都送上绞刑架,已经算得上仁慈了。”

“你说什么!?”老骑士瞪眼看着他。

“实话实说而已,”年轻骑士满不在乎道,“公爵可是策划和实施谋反的头号犯人,不把他的精锐骑士团清理干净,等着留给他儿子?至于我们嘛,自然是迫于公爵的恐吓,不得不上战场的。”

“我看你是自寻死路!”他走过去一把提起年轻人,右手握紧拳头,眼看就要揍下去之际,一只手从背后伸出,牢牢地抓住了他。

“住手,哈隆。你想引来守卫吗?”一名外貌英俊的骑士将他的拳头压下,“他说的没错, 我们是公爵麾下的骑士,在定罪时必然会从重判处。既然到了这一步,静静等待结果就好。看看麋鹿家的人,再看看你现在的模样。你身为贵族的风度呢?”

普瑞斯认得他, 长歌要塞的明星骑士菲林.西尔特,外号拂晓晨光,曾迷倒了不知多少贵族家的小姐。他倒好,最后竟娶了一名平民女子为妻,这事在当时也算闹得沸沸扬扬。见对方提到自己,普瑞斯也不好再保持沉默,朝争执的三人开口道:“领地能不能留下我不清楚,但王子殿下至少不会要你们的命。”

“哦?为何?”

“在要塞杀至少还能起到震慑作用,费劲力气把你们弄到这儿来,杀给谁看?他的领民?”普瑞斯摇摇头,“骑士团还没踏进边陲镇一步呢。”

没有冲进来烧杀抢掠,镇民自然就不会产生极端的仇视。因此对王子来说,杀给镇民看不如杀给要塞贵族看,没有在要塞杀,他们的命就算保下来了。

菲林想了想,点头道,“说的也有道理。请问你的名字是……”

“普瑞斯.迪萨。”

“谢谢你的宽慰,迪萨爵士。”菲林投以谢意的眼神,拉着哈隆坐回到角落。

那名年轻人也一屁股坐下,靠着墙哼起歌来。

他倒是真不怕,普瑞斯想,而自己的「镇定」,不过是强装出来的假象罢了。

普瑞斯心里清楚,自己实在不是个做骑士的料。他没有继承父亲的勇猛,也没有继承母亲的睿智,比起舞刀弄剑,他更喜欢打理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养养鸡鸭,在池塘边钓钓鱼什么的。披甲持剑为麋鹿伯爵而战实属无奈,别说杀人了,他连狩猎都不大爱参加。所以冲锋时普瑞斯尽可能冲在后面,没想到却捡回一条命。

等等……想到这儿他忽然觉得有些奇怪,作为公爵手下的明星骑士,为什么菲林.西尔特也活了下来?他不应该冲在第一位吗?

“王子殿下要见你们,”卫兵忽然在门口喊道,“塞尼.达利,你先出来。”

年轻骑士一蹦而起,向众人做了个挥手姿势,走出了牢房。

“喂,我们呢!”

哈隆追到门口,却被卫兵手中的短棍刺枪逼退。锁好牢门后对方才冷声说,“别急,会轮到你们的。”

得知审判即将来临,普瑞斯愈发紧张起来。该死,没有结果时总是盼着这一天,现在结果要来了,自己却又害怕了。他恼火地想。可身体仍然情不自禁地抖动,每隔几息便想抬头往门口张望,就如同第一次面对孩子快要出生时,希冀和恐慌并存的心情。

好在等待时间并不长,大概只过了两刻钟,那名负责押送的卫兵又来了,“普瑞斯.迪萨,到你了。

他慌张站起,脚却不慎被地上卷起的毛毯绊到,好在菲林眼疾手快,上前一步扶住了他。

“谢……谢。”他觉得喉咙干得厉害。

“举手之劳。”对方的声音平缓有力,让普瑞斯紧张的心情缓解了不少。

他朝菲林点点头,跟着卫兵走出牢房。

带路的是一名年轻小伙子,大约十七岁上下,穿着深褐色皮甲和皮靴,双手握着刺枪短棍。

“不用把我的双手绑起来吗?”普瑞斯问。

“你被关进去前就已经搜过了,没有武器,你能做什么。”

“你要带我去哪里?”

“殿下的城堡。”

“之前的那个人呢?叫塞尼的骑士,他怎么样了?”

对方耸耸肩,没有回答。

好吧,或许他不知道,也有可能是他不想告诉自己。普瑞斯闭上了嘴。

这位押送人给自己的感觉十分奇怪,打扮和模样都像是一个普通平民,可他对骑士们说话时没有一点畏惧之情,连最基本的敬语也没用。他仿佛不知道,若是在平时,这些人轻易就能决定他的生死。

还有对方的眼神——普瑞斯见多了那些为生存而奔波的平民,他们木讷且冷漠,如同一具没有灵魂的行尸,但在这个小个子眼中,他看到了骄傲和自豪,明明是个平民,却有着和满怀荣誉的骑士相仿的神态。这种极度的不协调感让普瑞斯十分困惑。

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才能造就出这样的人?

他环顾四周,虽然此前没有来过边陲镇,但他对这块贫瘠而荒僻的地方还是有所耳闻。不过现在镇子里所展现出来的生机勃勃,跟他想象中的边境前哨大相径庭。街道上人来人往,步伐飞快,似乎都有忙不完的事。时不时还会有人跟押送自己的小个子打声招呼。大家脸上都充满红润,精神气饱满,一点儿也不像刚经历过邪魔之月的磨难。

接近城堡区时,他看到了一块百余人聚集的空地——这伙人似乎在修建住宅,而且按规模来说还不止一栋。房子的材料就堆积在一旁,都是烧制出来的砖块。一般来说,只有贵族才会选择这种较为昂贵的材料,可若要说这是给贵族建的,房屋面积又太小了。空地前那些已经搭建好的屋子,差不多只比自家的会客厅大上一点。另外,那些屋子也太过相似了,几乎称得上是从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般,哪个贵族会喜欢这样的屋子?

带着种种疑问,普瑞斯踏入了领主城堡。

(本章完)

第133章 麋鹿骑士(下)

在进入会客厅前,普瑞斯又被搜了一次身。这一次搜身要细致得多,从上到下每个能隐藏小刀或匕首的地方都被摸了一遍,连鞋底也没放过。

随后他在大厅中见到了击败公爵联军的人——灰堡四王子、边陲镇领主,以及新的西境执掌,罗兰.温布顿。

这名王子有着一头象征王室血脉的灰色长发, 面孔看起来十分年轻,顶多二十来岁。他没有束发,也没有佩戴任何冠冕。握着鹅毛笔的手指修长,同样的,在他手上看不到一枚珠宝戒指或指环,就连手链也没有——这在贵族中十分罕见。

“普瑞斯.迪萨,麋鹿伯爵的骑士?”罗兰靠在椅子上, 翻看着手中的名单。

“是的, 殿下。”普瑞斯单膝跪下道。

他到现在都很难相信,就是这样一个脸上连根胡子都看不到的人,能率领一帮矿工和猎户,击败盘踞西境已久的莱恩公爵。

“你识字吗?读和写呢?站起来回答。”

“我都会,殿下,这是一名骑士最基本的要求,”普瑞斯晃悠悠站起身,忽然想到有些老骑士被册封时灰堡还没流行起文武双全这一套,又补充道,“我是说,新一批骑士。”

近三十年来,以武力和战功被册封的骑士越来越少,其他方面的考量也随之增多。如果不会提笔写字、阅读公文,很难被领主看中。而像王都的凛风骑士, 西境的拂晓晨光这类杰出年轻人的崛起,更是将骑士的要求拨到一个新高度。

所以现在成为见习骑士后,首先要学习的便是读书认字,层次再高一点,各种礼仪也需要精通。

不过普瑞斯不明白, 殿下为何要问自己这个问题?

“很好,”王子点点头,“那么我现在做出宣判。”

这句话让他瞬间屏住了呼吸。

“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去北坡矿山挖矿二十年,以赎清你的罪孽,二是成为一名教师,教导我的领民学会读写文字。矿工并非奴隶,也有薪酬发放,每个月能休息三天。教师不单拥有薪酬,还有免费的住房,每周可以休息两天。不过你选择了后者的话,必须工作到五十岁,才能放下这门职务。放心,到那时候你即使不干了,薪酬也会照常发放。”

听完后普瑞斯稍稍松了口气,果然如他之前预料的一样,没有处死或流放。不过这两个选项让他感到迷惑不解,矿工听起来像是苦力,可殿下说还有薪酬和……假期?教师的话,不是只有学识渊博之人才能担任吗?他仅仅只会识字写字而已啊。而且教导领民是什么意思,殿下难不成想把这些平民当作贵族培养?

最关键的是,两者都没有提到自己的领地该如何处理。

普瑞斯抬头望了眼王子,小心翼翼地问道:“尊敬的殿下,不知我选择了两者之一后,我的领地会……”

“从你向我举起刀剑的那一刻起,你的领地就已经不属于你了,”罗兰毫不客气地说道,“这一点上,我和麋鹿家族的继承人达成了协议,他会把你领地里的产业折算为金龙补偿给你,而你做出选择后,新伯爵会将补偿连同你的家人一齐送到边陲镇,这样他才可以空出新的地方招募骑士。”

普瑞斯的心沉了下去,他领地上不过一栋房子,一群鸡鸭和池子里的鱼,这些东西能值多少补偿?新伯爵肯定会在上面再砍一刀……到时候有没有三十枚金龙都难说。伯爵刚死,他的继承人就这样将自己抛弃,这份无情让普瑞斯失望透顶。

“作为反叛者帮凶的帮凶,这已是十分轻微的判决了。”罗兰顿了顿,“再说了,一块光秃秃的领地有什么好惋惜的?无论你选择下矿洞还是当教师,都能攒到在边陲镇购买土地的酬金。”

听到这句话,普瑞斯又恢复了些许精神,下矿洞挖矿他肯定是不会考虑的,至于另一个选择……“殿下,不知道教师的薪酬是多少?”

“初级教师的话,每个月20枚银狼,每一年增加5枚,一直到五十岁。五十岁之后的薪酬则按增长的最大值计算。顺带一提,该权利不能继承,也不可转让。”

普瑞斯稍稍心算了下,发现一年就有近3枚金龙的收入,而且还能逐年递增,只要过个四五年,差不多就能追上自己领地的营收。“殿下,初级教师是什么意思……还有其他类别的教师吗?”

“当然有。初级教师只教读写文字,中级和高级的则教授各个学科的知识,无所不包。只要拥有一门对边陲镇发展有益的绝活,都可以担任。”罗兰坐直身子,“怎么,你有什么擅长的技能吗?骑马和剑术我可不需要。”

然而这些我并不擅长,普瑞斯心想。他犹豫了下,才开口道:“殿下,养鸡养鸭算吗?钓鱼我也很拿手。”话一说出来他便后悔了,这哪算什么技能,把它们丢在野外自己就能活,贵族里养猫养鸟的不少,还从来没人专门养过这玩意的。至于钓鱼……这跟狩猎一样,只能算个人爱好吧。

没想到殿下却对前半句话来了兴趣,“喔?怎么养的,说来听听。”

普瑞斯只好硬着头皮往下说道:“呃,根据我在领地里饲养的经验,比起完全的放养,每天再补喂一些谷物,它们能长得更快,如果谷物里掺点沙子,效果一样还能节省粮食。最好在通风的地方搭设一个棚子,可以遮阳、挡雨和避寒。特别是夏天炎热时,如果没有棚子,母鸡很可能会停止下蛋。冬天里面放入稻草,可以避免鸡群冻死。另外,每个月都喂些小鱼的话,鸡群就会很少生病,当然,鸡粪的清理也很重要……”

说到最后,他发现王子殿下竟然笑了起来。“不错,看来西境的贵族也不是一无是处。”

“殿下?”普瑞斯一时拿不准对方话里的含义。

好在罗兰.温布顿很快解除了他的担忧,“我会派人从长歌要塞购买一批鸡鸭回来,同时在边境以西划一块地给你,你把这些家禽都养起来。做得好的话,再把饲养方法传授下去。薪酬按中级教师计算,头年每月50枚银狼起步,每年增加10枚。当然,若是失败了,北坡矿洞就是你唯一的选择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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