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好家伙!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

当月十九号。

北都。

苏白带着李雪珍提前来到了订好的酒店。

由于是二十号上午开庭,地点还是在北都。

所以苏白提前从南都赶过来了。

入住酒店。

房间门口,小李目光热烈。

“苏律师,咱们再继续探讨探讨这个案子?交流一下材料也行.…”

苏白:.….

咳咳.…

你那是想和我再继续探讨这个案子?

你小脑袋瓜里面想的是什么我不清楚?

“这个案件没有什么需要继续探讨的了,明天早起,好好休息。”

“奥。”

啪,房门关上。

李雪珍小脸无精打采,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

….

等到了第二天。

苏白洗漱完毕,带着李雪珍来到了北都中级法院门口。

这一次的开庭和上一次的不一样。

由于涉及到不好的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原因。

这个案子进行的是不公开庭审。

没有媒体堵门的情况。

在开庭前,其实苏白有想过进行公开审理,目的是防止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但是法院直接驳回了。

不过在开庭的前几天,他知道这场庭审的主审判员,也就是审判长,还是由宋远辉担任。

于是,倒也没有多想什么。

苏白看着北都中级法院的大门,微微笑了笑。

他也没有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会这么快的踏入到北都中级法院的大门。

心里默念了几句,苏白带着李雪珍在和陈斌汇合以后,走进了法院。

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以及陈斌,没坐多长时间,就被相应的工作人员带到了庭审场上。

临近开庭时间。

各方入座,这一次庭审依旧是三方。

检方作为公诉人对于谢亮等人的渎职进行控告。

而苏白只是作为第三方控告方,进行补充和进一步说明。

或者是提出检方没有找出的相应证据以及提供口供,补充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连带一同审理的,还有当时闯入陈斌家的其他讨债人员。

不过这一次….

作为顺带着审理的对象,他们在此过程中也充当着一个提供口供和提供当时具体情况的证人。

.

….….

庭审场上。

书记员在宣布完庭审纪律和庭审的一些其他事项后。

继续开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话音落下。

宋远辉和另外两名审判长走进了庭审场内。

环视了一圈。

看到苏白那张脸,宋远辉心中暗叹了口气,接着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随后又开始核实相关人员的庭审身份。

检方人员是一名公诉人,一名公诉助理,分别是王进和李可涛。

而被告当事人席位上。

被告人除了谢亮之外,还有两名当时和谢亮一起进行工作的同事。

两人分别是李万家与徐博涛。

被告诉讼代理人席位上的则是谢亮请过来的北都律所律师蒋东林。

信息身份核实完毕。

宋远辉继续开口:“相关人员的庭审身份核实完毕。”

“本案由北都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审判人员,审判长宋远辉,审判员孟浩,审判员齐宇。”

“各方对于本次审判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各方均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宋远辉点了点头。

这一次,他担任主审判人员,把孟浩拉进了本次庭审,作为审判人员。

原本孟浩是不愿意的。

不过宋远辉对孟浩说,如果有什么不愿意,或者是其他想法可以去找李副院长。

孟浩当场沉默,甚至他怀疑宋远辉也不想干,但是李副院长让宋远辉去找院长!

对于这件事,宋远辉自己肯定不能揭穿。

打了哈哈,把孟浩拉进了合议庭就行了。

他不相信孟浩还真的会去找李副院长“抗议”。

所以,这一次的合议庭中,依旧有孟浩参与。

想起这件事情,宋远辉笑了笑,重新拉回思绪。

在各方无异议后,继续开口:

“庭审各方不申请回避,对于开庭审理前会议无异议。”

“现在开始宣布案由:”

“案由:检方对于谢亮,李万家(女),徐博涛等三人。”

“检方认为三人在行使相关部门给予的职能权利时,确认其渎职,所以以渎职罪进行上诉。”

“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问题。”

“以及追究此案相关的讨债人员违法闯入陈斌家中的问题。”

“案由是否属实?”

“是的审判长,案由属实。”

在检方王进回答完毕后,宋远辉微微点了点头。

“案由确认完毕,现北都中级法院依法对于本案展开审理。”

“请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和相关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王进点了点头,对于本案,检方的间接证据充足,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只需要进行按部就班的陈述就可以了。

念及至此。

王进开始开口陈述:“审判长,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我方的诉讼申请如下。”

“对于闯入陈斌家中的讨债者,我方认为对方已经触犯了恶意入侵他人家中,触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应以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罪,进行审理。”

“推荐刑期:主要从犯一年有期徒刑,次要重犯六个月有期徒刑。”

.

….

“在本案中,谢亮等三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渎职的行为,已经涉嫌形成渎职罪。”

“对三人的行为,检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陈斌报警之后,部门通讯人员,告知了谢亮,让其前往陈斌家中解决纠纷事件。”

“谢亮等三人,在抵达陈斌家中之后,根据陈斌以及当时讨债人员的口述得知,谢亮三人并未对于讨债人员进行阻止。

只是进行口头上的警告,并且告知讨债人员不得做出其他事项,就离开了。”

“在这一系列发生的过程中,没有预见当事人陈斌及其母亲,在当时情况下所遭受的危险。”

“并且,谢亮等三人在面对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多次要求,将讨债人员驱逐走的请求时。

谢亮三人并没有同意陈斌的请求,只是给出了一个含糊两可的回应,没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为。”

“这也就导致了谢亮等人做出的行为,导致了后续结果的发生。”

“酿成了陈斌防卫过当,造成两死三重伤以及多人轻伤的局面。”

“对此,检方认为,谢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职能的时候,没有做到公正和解决纠纷,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应的负面社会影响力。”

“以此,检方控告谢亮等三人玩忽职守。”

“再有!”

“检方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发现,谢亮与放贷公司的幕后老板,也就是这一次讨债人员的老板认识,并且有着相关的联系。”

“通话记录中还显示过,谢亮在抵达陈斌家前和离开陈斌家后,与放贷公司的老板通过三次电话。”

“以此为线索,检方认为这是一桩人情所导致的失职,并造成了相应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基于以上,”

“我方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判决。”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进陈述完毕,整理了一下相关的诉讼材料。

在这个案子中,检方进行了很多走访调查。

调查的结果和证据都显示了谢亮等三人有着不正当的行为。

所以检方才对于谢亮等人,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证据确凿,从相关的间接证据上面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渎职罪是一个罪行的大类型。

其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机密,过失泄露机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职,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上一次苏白将审判长送进去,就是渎职罪其中的一项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这些渎职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门人员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

显然,在本案当中,检方认为谢亮三人的做法,同样构成了渎职罪,并且是属于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

列举的罪证也很齐全,还将谢亮等人的通话记录和其他事项都进行了相应的调取。

听完检方的陈述,宋远辉面无表情的敲响法槌。

“检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梁东林。

在面对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检方的控告时显得很冷静。

作为北都方面,专业应对行政罪名以及渎职罪名的律师,他知道这场庭审对于谢亮等人来说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并不代表着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谢亮聊过这个案子,对谢亮进行过安慰。

据他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才会被提起公诉。

对于这一点,蒋东林心里面很清楚,应该怎么打。

怎么打才能够胜诉。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被告方进行陈述。

蒋东林将提前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对于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首先来说,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忽视大意,过于自信或擅离岗位等。”

“在客观上的表现为,行为人因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职责,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中,针对于玩忽职守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的主观上有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因为自己的职能不当问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二个就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情况。”

“根据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

“在当天时间,谢亮在接到了部门电话的时候,就匆忙的和另外两人,赶往到了陈斌所报的地址。”

“在这个过程当中,谢亮等人的行为迅速,整个过程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在抵达现场后,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这么一种情况。”

“在谢亮等三人抵达的时候,当时李飞等人,是站在了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的辱骂行为。”

“不存在殴打,侮辱尊严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辱骂,没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行为,只能进行调解,没有法定的驱逐义务。”

“而调解的话,谢亮等人当时的确是进行调解了,对于双方都进行了大概的问询,并且对于李飞等人进行了警告。”

“从职能方面来说,谢亮等人已经做好了自己的职能。”

“即,我方认为谢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

“所以我方申请撤回检方的诉讼申请,并且恢复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蒋东林所进行陈述的方面,是从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定条件进行出发。

如果按照蒋东林的说法,谢亮等人的确不存在玩忽职守。

可是实际情况呢?

陈斌在听到蒋东林的描述后,气的想直骂娘。

为什么当时在谢亮来的时候,李飞等人站在他们门口?

那是因为李飞接到了个电话!

原本李飞带着人是在他家里,对他妈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并且有进一步威胁的打算,可是在这个时候,不知道是谁打了一个电话。

李飞在接到电话以后,带着所有的讨债人员从他家里面走了出去。

紧接着,谢亮等人就来了。

时间赶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谢亮来的时候,看到的是李飞等人站在他们家的门口!

原本陈斌还好奇,为什么李飞当时接到电话后和其他讨债人员走出了他家!

合着原因在这里?!

从他家里面走出去,站在门口,就相当于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算盘在这里?

法律条款算是被谢亮研究透了!

苏白看出来了陈斌的情绪波动,笑着拍了拍陈斌的肩膀。

“别着急,等一会儿,审判长会让我们进行补充说明的。”

“到那时候你再进行陈述补充。”

“好的苏律师,我知道了。”

陈斌冷静下来,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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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199章 遭到背刺!都是老油条,我还不懂你

如果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进行的陈述。

谢亮的行为,完全属于卡BUG了。

提前通知李飞,让他们离开陈斌的家里面。

等同于说在当时谢亮到达的时间点,李飞他们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毕竟李飞当时站在门口呢,没有进入陈斌家里面,当然不属于非法入侵住宅。

谢亮等人“没有证据”,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合法合规,完全没有任何的毛病。

也就是说,在规章制度的规则内,利用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在蒋东林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

当时谢亮到场,没有看到李飞进了陈斌家里面。

所以从主观上默认,李飞等人没有非法侵入陈斌家里面。

即,不能预见陈斌和何丽娟的危险,不构成玩忽职守。

啧啧

牛啊!

所以这是事先通过气,不想留下任何的把柄吧?

对于谢亮的行为,苏白算是看出来了。

这叫什么?

“合理规避。”

啧啧.…

6到飞起!.

….….

审判场上,宋远辉在听完被告方当事人的陈述,看向苏白继续开口:

“被告方陈述完毕,请问控告方有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针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有疑问。”

“请陈述。”

“好的。”

听到宋远辉的话,苏白点了点头:“审判长。”

“根据检方提交的资料和口供,在谢亮了解到讨债的这个情况的时候,在赶往陈斌家的时间点,有过和讨债的老板,进行过电话交流。”

“这个电话交流的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电话交流?”

“再有,根据我方当事人陈斌的口供,李飞在谢亮等人没有赶来的时间点,是在陈斌的家里面的。”

“可是.”

“在拨打完报警电话,李飞那边也接过了一个电话。”

“在挂断电话后,就从陈斌家里面走了出去。”

“没多长时间,谢亮等人赶到,也就是谢亮见到的,李飞等人站在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进行辱骂!”

“在这一过程中。”

“李飞接到的电话是谁的电话?”

“是讨债老板的电话!”

“根据现场的讨债人员,以及李飞手机中的通话内容,可以知晓这一点。”

“那么基于以上,谢亮给讨债老板打的是什么电话?”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谢亮,你当时为什么要给讨债老板打电话,电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你怎么解释,在你给讨债老板通过电话后,李飞等人离开了陈斌的家,站在了门口,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的条件?”

“相当于说李飞等人的这种行为,合理的规避了被驱逐的条件。”

“我方有权利合理的怀疑,谢亮的这一行为,就是为了给梁兴远通风报信,让其通知讨债人员规避非法入侵住宅。”

.

….

“再有。”

“在当天谢亮抵达处理这一场纠纷案件的时候。

陈斌和谢亮主动的表明过,李飞等人闯入过他们家中。

可是谢亮当时对于这件事情并没有任何的回应。”

“只是对于李飞进行口头上的警告。”

“这样的做法符合正常的行为吗?”

“对于以上的行为,我想请被告方当事人谢亮进行回答。”

面对苏白的询问。

谢亮将求助的目光转移到了蒋东林的身上。

他心里有鬼。

肯定不能正面回答,但是如果撒谎.…

撒谎必然有漏洞,如果漏洞被人抓住,那么结果可想而知了!

蒋东林看出来了谢亮的想法,微微皱了皱眉,但是没有说话,也不想帮谢亮说话。

刑事诉讼的关键就是在这。

律师可以帮当事人进行陈述。

可是如果后期调查,当事人翻供了,那么律师作为委托人,陈述的内容和当事人翻供的内容有着巨大的区别。

律师陈述的内容,相当于当庭做伪证!

是能把他给送进去的!

所以面对谢亮的求助,蒋东林全当没有看到。

咚咚!

宋元辉敲响法槌,看向被告当事人席位。

“被告当事人能否对于控告方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答?”

见到蒋冬林没有任何的表示,谢亮心里面叹了口气。

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具体的情况,当时我的同事们也都知道。”

“打电话只是因为我和讨债老板,也就是梁兴远私下的交情相对来说还不错。”

“我也不清楚为什么在我打完电话以后,那些讨债人员离开了陈斌的家。”

“具体内容,检方完全可以进行调查,大致的内容是,梁兴远问我在干嘛。”

“我和他说我要去处理一个案子,在某某地方。”

“后续的话,我是真的什么都不了解。”

“至于对方提到的为什么当时陈斌和我主动表明过李飞等人闯入过他们家中,没有任何反应。”

“那是因为在我到场的时候,李飞等人已经离开了陈斌家里面,我们需要对于陈斌的话进行确定。”

“可是李飞等人完全否认了他们闯入到了陈斌的家里。”

“我们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飞等人闯入到了陈斌家里。”

“没有证据证明,那么我们就不能光听任何一方的口供。”

“我也不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当时的情况比较麻烦,又没有证据。”

“如果李飞等人真的是好人的话,我们听了陈斌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么我们不等于冤枉李飞了?”

“陈斌只是提出了口供,没有证据能够表明,所以我还没有做出来任何的回应。”

“如果当时陈斌能够拿出来相应的证据的话,那么我肯定立马将李飞等人给驱逐走。”

.

….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光听一方的是不是?”

“况且,当时陈斌和他的母亲何丽娟,身上没有任何被殴打的伤痕,双方只是进行言语上的冲突。”

“这种言语上的冲突不形成特别严重的事件。”

“主要是以警告和劝诫为主。”

“要是双方真的有什么争执不下的矛盾,真的会发生什么事情,要发生的话早发生了。”

“这就是我当时的想法。”

.

….

啧啧.…

面对谢亮的陈述,苏白微微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位。

在这个案件当中。

玩忽职守是由于自己轻易的自信,能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导致后续发生严重的后果。

造成了两死三重伤,肯定是已经属于严重的后果。

那么想要对于谢亮进行判定。

就需要从第一点能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判定。

谢亮很清楚,他当时是怎么想的,为什么会这么做。

但是从他表述的方式和导向来看的话。

从这个角度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

怎么说呢.…

谢亮不愧是老油条!

知道怎么样才能规避自身的风险。

可是.…

按照谢亮的说法,判断主观不是听一方面的口供。

而是要结合着辅助性证据,和常识性与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判定。

具体的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怎么审理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着。

.

….…

审判台席位上。

宋远辉听完谢亮的陈述,对其进行了简单整理。

接着开口:

“各方针对谢亮,李万家,徐博涛等三人的诉讼陈述完毕。”

“对于三人玩忽职守的控告,现法院方面做出以下总结:”

“第一,谢亮和梁兴远,也就是李飞的老板有着认识的关系,并且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提前和梁兴远打过电话,透露过相关的消息。”

“第二:面对陈斌提出来的,李飞非法侵入住宅,谢亮等人前去处理纠纷案件的时候,并没有听取意见。”

“针对以上两点,各方有没有异议?”

以上两点是铁证的事实。

各方对于宋远辉总结的两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咚咚!

“既然双方对于以上两点都没有异议,那么,下面继续进行答辩。”

“被告方当事人,李万家和徐博涛,伱们两人当时对于谢亮和梁兴远之间的通话了不了解?”

宋远辉开始针对另外两名被告当事人进行提问。

李万家回忆了一阵,摇了摇头:“当时我们不知道谢亮和那个什么梁兴远通过话。”

徐博涛同样否认了知道这件事情。

咚咚!

宋远辉继续询问:“在当时处理陈斌的这场纠纷当中,你们针对陈斌的这场纠纷有没有产生过分歧?或者是有没有过什么不同的意见?”

李万家沉默了一会,才开口:“应该有过。”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有.…”

“你先进行陈述吧。”

“好的.…”

面对审判长的话,李万家点了点头: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负责做现场笔录的人是我。”

“在询问当时现场情况,陈斌说过李飞那群讨债的人员进过他们家里面。”

“我当时在听完陈斌的这句话,准备记下来了,但是谢亮让我暂时先不要记.…”

“说的是,这只是场普通的纠纷案子,如果记上去的话,就变成刑事案了。”

“万一不是的就闹成了误会,后面太麻烦了。”

“还有就是.…在当时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我问过谢亮,我说我们用不用把那群讨债的人员驱离走。

毕竟他们一直在陈斌家门口。

虽然什么事也没干,可是谁也保证不了,后面会出现什么意外情况。

说不定就会对陈斌和陈斌的家人造成危险,出现意外事件。

我记得很清楚。

当时谢亮甩了甩手,直接回答我,让我不要管。

还告诉我,李飞等人在公共场所,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我们驱逐不了。

然后我又追问了一句,就算是驱逐不了,但是也可以提醒一下,或者是让他们离开。

谢亮听到我的追问,没有说话,然后我也没有继续问。”

“.…”

李万家将当时现场的情况,一五一十的陈述出来。

这个时候,宋远辉又继续提问了一个问题:

“你的意思是,当时你对谢亮进行过提醒,预见了陈斌及其家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是吗?”

“是的.…因为当时陈斌家里只有陈斌和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而前往讨债的则是有十几个成年的男性,在力量上面相对来说比较悬殊。”

“我当时提醒过这种情况。”

“好的。”

宋远辉在询问完后,又将目光落在了徐博涛身上。

“被告方当事人徐博涛,李万家陈述的都是事实吗?”

“你作为第三人,有没有听到她陈述过这方面的想法?”

面对这个问题,徐博涛木讷的点了点头:“有过。”

“当时李万家的确和谢亮说过这种情况。”

“我没有说话。”

“嗯,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紧接着,宋远辉针对李万家和徐博涛两个人的询问做了一个大概的总结归纳。

目光落在被告人谢亮身上。

.

….

此时,谢亮的眼睛在李万家和徐博涛两人身上来回着急的打转。

这两个人.…怎么回事!

现在他们可是一条船上的,怎么能背刺他呢!

李万家,徐博涛:被刺?

两个人的心里面都很清楚,如果不是谢亮的话,他们根本不会坐在被告方席位上。

该交代交代,该坦白坦白。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懂不懂?

现在如果还想着给谢亮打掩护的话,到时候他们就是谢亮减刑的工具人.…

关于这个问题。

两个人还是非常清楚和明白的,这完全不叫做背刺。

而是坦白交代!

再说了.…

大家都是老油条,谁不懂啊?

明明是你谢亮一个人的事,还非要拉他们两个下水.…

不坦白交代,他们两个就都要交代在这。

检方席位和控告方席位上。

王进和苏白两个人,都饶有趣味的打量着被告方当事人席位。

目前来看,对方的内部出现了意外情况。

这场庭审接下来,相对来说要好打很多。

不过.…

对于李万家和徐博涛来讲,这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因为两个人并没有和梁兴远掺和在一起。

被卷入这场庭审完全是无妄之灾。

这个时候.…

和谢亮站在一起?

完全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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